作為合資公司的北京太豐惠中大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中大廈),近來遇到了一件“怪事”: 2005年3月11日,惠中大廈收到了一份署名為彼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彼林投資)董事鐘子陵的催款函,限定惠中大廈于3月15日之前交還2000多萬元包括利息在內的所有欠款。此之前,鐘子陵還以彼林投資的名義,宣布解除彼林投資一名董事龐鴻在惠中大廈擔任的董事和總經理一職。 2005年3月22日,惠中大廈又收到了臺灣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太電)的一紙訴狀,稱彼林投資的所有投資,都為臺太電的合法資產,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確認其為惠中大廈的股東。龐鴻也一直堅持,自己的彼林投資執行董事和惠中大廈的董事及總經理等職務是合法的,并在此之前頒布委任書,委派臺太電總裁李超群等3人代替鐘子陵等3人為惠中大廈的董事。 《英才》雜志通過三個月的時間,在追蹤調查了包括惠中大廈總經理龐鴻、臺太電有關人士及其代理律師王曉濱以后,弄清了整個事情的脈絡,此案跨越中國大陸、香港、臺灣及世界多個國家,涉及資金達170多億新臺幣,號稱世紀第一大掏空案。 財務總監變身億萬富翁 1962年,臺太電成為臺灣第一批上市公司,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與臺塑、中鋼等并列為績優股的龍頭。按常理,從事電線電纜這種產業,在幾十年內是很難出現大的起伏的,但在1999年前后,臺太電由原來7個多億新臺幣的凈利突然大幅下跌,虧損最大時達到了236.75億新臺幣,從而成為投資人心目中的“地雷股”。 而最終揭開這個謎底的,卻是臺灣“法務部”在2003年6月5日收到的一張僅二三百字的檢舉信,信中稱臺太電遭人大量掏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朱應翔接手了這個案件。 經過500多個日夜的調查,朱應翔等人在翻閱了10多年的原始賬簿及調查了大批的知情人后,終于挖出了幕布后的“黑手”——臺太電原財務總監胡洪九。在整個案件中,胡洪九主要以其掌控的中俊、太豐行、泰鼎等3家公司,進行了瘋狂的“吸血”,而多達146個離岸公司(也稱幽靈公司,注冊地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地)充當了吸血、換血(洗錢)的角色。 在采訪對象的敘述中,《英才》記者走進了胡洪九構建的“迷宮”之中。檢察官具體的調查經過難以一一詳述,但胡洪九作案手段之復雜與縝密,則讓人吃驚。 胡洪九在別人的印象中,永遠是溫文爾雅的形象,在業界以擅長財務操作聞名,被稱為“九命怪貓”。其掏空手法的“創新”之處在于:過去的經濟犯罪都是通過實體的銀行,而他用的卻是紙上銀行;過去用BVI公司犯罪的也有很多,但能操控146家離岸公司的卻僅此一人;過去的洗錢活動,了不起3個層次,而胡洪九的手法竟然高達6層之多;另外,胡洪九不斷更換公司名稱形成“防火墻”,也算“獨具匠心”…… 通過一系列復雜的運作,胡洪九掏空了臺太電總額多達171.8億新臺幣的資產,然后轉移到他掌控的離岸公司和海外的銀行,再進行投資活動并洗錢。最后,胡洪九利用這些錢購買了香港上市公司“榮榮國際”,并改名為“弘茂科技控股公司”,納為臺灣茂矽集團(胡洪九任董事長)的子公司。 追討2000萬投資 訴狀無法送達 而合資的北京太豐惠中大廈有限公司,則是胡洪九整個龐大的掏空案的細枝末節。 1994年底,胡洪九掌握的上百家BVI公司之一——彼林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新燕莎集團旗下的北京惠中飯店合資,成立了北京太豐惠中大廈有限公司,雙方分別占55%和45%的股份。讓中方吃驚的是,彼林投資似乎格外慷慨大方,除了規定的投資外,還超投了150萬美元,并且還貸給惠中大廈190萬美元。 任太豐行執行董事、彼林投資董事的龐鴻,后來擔任了惠中大廈的總經理。龐鴻曾在大陸某政府機關任職,早在1985年前后就認識了臺太電的幾個老板及胡洪九本人。據龐鴻介紹,胡洪九為胡適的堂弟,為人平易近人,沒有任何架子。 在2004年上半年,太豐行曾經的執行董事馬金福(胡洪九掏空案的搭檔)找到了龐鴻,說:“胡先生出事了,在臺灣被禁止出境了,如果警方有人來找你,希望你保持沉默。”龐鴻回答說:“請你轉告胡先生,你們做的什么事情我沒有介入,也不太清楚,你們不用擔心我亂講。” 2004年10月,彼林投資為惠中大廈欠款不還打起了官司,后來雙方合解,約定在2005年3月15日之前分三次歸還所借2000多萬。但11月9日,傳來胡洪九被捕的消息。11月中旬,香港的太豐行公司加緊向惠中大廈催要欠款,但要求匯入的卻是與原投資方不相符合的弘茂公司的賬戶。龐鴻估計,胡洪九現在被捕入獄,為了推托自己的罪名,肯定不會承認這些投資是他的,于是胡手下一幫人想“趁火打劫”據為己有。對此,龐鴻以老板出事不想承擔法律風險為由,拒絕了對方的要求。而在此時,臺太電總裁李超群親自來北京找到龐鴻,說胡洪九已經在臺灣被起訴,判刑20年并罰金10億新臺幣,希望龐能站清立場并幫助維護臺太電的利益。 對于自己被解職,龐鴻也針鋒相對,于2005年1月28日以彼林投資的名義,委任臺太電的李超群、鄭超群、何少貞接替胡孫瑪利、鐘子陵、蕭茹蘭在合資公司的董事職務。 雙方激烈的爭奪讓中方無所適從,于是采取了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對雙方的要求都不予理睬。臺太電為了盡快解決這個問題,于是向方面作出承諾,只要方面承認臺太電的合法權益,更改合資公司董事職務,便將150萬美元的超投資金和190萬美元的股東貸款及其利息繼續投入合資公司使用,并承擔可能因對方和方面打官司而帶來的費用和損失。但方面以“現階段更換董事和變更股權怕出意外擔責任”為由。 臺太電怕對手把資產轉移出去,于是決定訴之于法律。但作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持權人的彼林投資,是一家BVI公司,其股東只有1個,持有股權只有1美元,訴狀根本沒辦法送達,所以決定把合資公司惠中大廈列為被告,并以此逼對手跳出來。 在美國,自從“911”事件后,這種離岸公司基本屬于違法,香港和臺灣也因為近年來類似于胡洪九掏空等案件,開始加強了對這種離岸公司的管理。 在大陸,離岸公司也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注意。有資料表明:自改革開放以來,大約有4000名腐敗官員逃往國外,帶走了大約500多億美元的資金,其中許多大案、要案都是通過離岸金融口岸發生的。央行等四大金融監管機構也正在制定相關的解決措施,防止大陸版的“胡洪九”涌現。 來源:《英才》 編輯:張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