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網絡版專稿 記者 賀文 與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有關的離岸公司,再次成為達能與娃哈哈之爭糾紛的焦點。去年11月,有媒體曝光,與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有關的離岸公司在當地法院要求下被會計師事務所托管、凍結資產,當時所涉及的娃哈哈離岸公司有10家。7月29日,本網獲悉,涉及被會計師事務所托管的娃哈哈離岸公司已經增至13家。 同時,以這些離岸公司為外方股東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也公開站出來,聲討負責托管事宜的會計師事務所“強行托管”,并在國內對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 離岸公司再成糾紛焦點 7月29日,達能集團通過其在中國的公關事務代表發給本網的說明中透露,被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和薩摩亞最高法院發出凍結令和托管令的娃哈哈離岸公司,目前共有13家。其中,有9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4家薩摩亞公司。比2007年11月曝光的離岸公司數量增加了3家。 達能方面透露,“各涉案公司目前仍處于被托管狀態中”。 達能集團在7月29日的聲明中提及的“凍結令”和“托管令”還得從2007年11月說起。2007年11月,達能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及美屬薩摩亞群島向包括恒楓貿易有限公司在內的10家在這兩個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提起了訴訟。達能方面主張,這些離岸公司連同在中國的相關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協助違反了與達能訂立的一系列協議,收取因該等違約行為而獲得的錢款。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和薩摩亞最高法院當時的裁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被指定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的托管公司,而另一家獨立于畢馬威之外的公司被指定為美屬薩摩亞群島離岸公司的托管公司。根據法庭簽署的法令,這兩家托管公司的主要責任是辨別、查找并保管這10家離岸公司的資產。 這些涉及“托管”的離岸公司,與娃哈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之前一些媒體的報道顯示,他們是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外方股東,在達娃糾紛中一直處于敏感位置。 早在2007年4月,達娃之爭公化不久,當時有報道顯示,這些離岸公司控股著多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而離岸公司的幕后控制人則或明或暗指向宗慶后家族。當時,這些浮出水面的離岸公司,以及其與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股權關系,成為達能質疑宗親后通過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侵蝕娃哈哈合資公司利益的重要佐證。 娃非合資公司指責“強行托管” 娃哈哈的一家“非合資公司”——宿遷娃哈哈恒楓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宿遷娃哈哈”),已經以侵權賠償為由,將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訴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畢馬威協助達能亞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達能”),對與達能沒有任何關系的、生產娃哈哈產品的“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即娃哈哈離岸公司)強行進行接管,涉嫌違反中國法律。 宿遷娃哈哈的相關人員7月29日向本網介紹,公司剛剛向國內相關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立案等情況還不太清楚。
據了解,宿遷娃哈哈在其起訴狀中認為,畢馬威超越了其作為一家中介機構在中國獲得的經營范圍,并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有消息說,2007年11月,畢馬威的境外合伙人通過其廣州辦事處,向上述離岸公司所投資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和境內的銀行發出信函,并寄送了英屬維爾京法院和薩摩亞法院的接管令,要求“非合資公司”和境內的銀行遵守法院的接管令,提供文件并凍結賬戶。 宿遷娃哈哈方面認為,畢馬威以所謂外國法院指定的接管人身份對作為中國獨立法人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送達司法文書、進行調查取證和凍結財產等行為,侵權情節惡劣,已對宿遷娃哈哈恒楓食品有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故宿遷娃哈哈要求畢馬威承擔停止侵害、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達能方面并不認同畢馬威“強行托管”以及托管人托管裁定中“協助達能”的說法。達能方面在7月29日的聲明中稱:托管令是一項委任獨立專業人員的命令,該等專業人員作為法院官員行事,就其所受委任的目的履行職責。作為法院官員,托管人代表法院行事,在履行所規定的職責時必須向法院報告。 有分析認為,托管令是達能試圖將其沒有任何投資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資產全部歸為己有的策略。上述分析認為,根據英屬維爾京、薩摩亞的法律規定,只有在財產存在現實威脅且非正常經營管理的情況下,才可能對公司判令接管。而實際上,上述兩地的離岸公司作為投資公司一直正常存續,其所投資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也一直正常經營。但是達能方面在7月29日的聲明中卻否認自己另有圖謀。達能方面認為,在本案中,托管的目的即為追蹤和保全英屬維爾京群島和薩摩亞公司的資產。托管人在從事該等事宜時,完全獨立于包括達能在內的訴訟各方。 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未對宿遷娃哈哈起訴畢馬威事件予以評論。至于是否還有其他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將以同樣的事由起訴畢馬威,宿遷娃哈哈公司上述人士表示“這個將由娃哈哈集團統一協調,具體情況不清楚”。畢馬威北京分所的相關人員向本網表示,事務所對宿遷娃哈哈起訴等相關事件不做任何評論。 鏈接: 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冊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統稱為海外離岸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紐埃島、塞舌爾群島、巴哈馬群島、馬拿馬及開曼等這些島國或地區注冊的公司,都屬于這一類別。 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當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高度的保密性,減輕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吸引很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