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納稅人對于買賣樓房時所賺到的利潤是否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感到困擾。事實上,由于香港并沒有資產增值稅,所以在一買一賣時所衍生的利潤,在通常的情況下都不用課稅。 為什么說“通常”呢?因為這要視乎每個個案而定。當所買賣的樓房被界定為資產時,賣出賺到的利潤只屬于資產升值,無須課稅;反之,若納稅人經常進行樓房買賣而獲得利潤,香港稅務局多傾向定性此屬于從經濟活動中獲利,也就是炒房,故便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如何界定是否“炒房”呢?一般情況下,香港稅務局會根據環境證供作出判斷。大致上會按六項因素厘定,包括:有關獲利的資產項目、持有該資產的時間、相類似交易的頻密程度、有否令資產增值、出售原因及買入資產時的動機等。 作為注冊稅務師,筆者建議納稅人將與買賣樓房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好好保存,避免將來當香港稅務局覆查時無法提供,令自己多付不必要的稅款。 作者:(Webster,香港注冊稅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