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日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下稱 FMA)確定多家離岸公司近期被金融服務提供商注冊(下稱 FSPR)除名。目前新西蘭企業注冊處仍由FSPR管轄,因此FMA有權從注冊處撤銷不合規公司的注冊資質。 FMA認為,一些離岸公司注冊FSPR的主要目的是只是為利用新西蘭良好的監管牌照認可度,以吸引更多投資者。很多離岸投資者向FMA投訴稱自己在擁有FSPR監管牌照的外匯公司或其他服務提供商那里受騙,造成了資金的損失。 據了解,FMA在2012年曾大舉撤銷226家離岸公司的監管牌照,他們大多在新西蘭無合規運營設施,在亞太地區也僅是小公司。當時,無法向FMA證明在新西蘭有合規運營設施和注冊辦公室的公司都被撤銷了注冊資質。這一次,FMA將繼續采取同樣的處理方法。 今年到目前為止,FMA已經取消了23家公司的注冊資質。FMA還將采取行動停止另外20家企業的注冊流程。客戶投訴的公司,以及無法充分提供所需信息的公司都將被FMA提出警告。(完) 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簡介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英文全稱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簡稱“FMA”。 在新西蘭的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結構中,存在著“雙峰”,即2個主要的監管機構。一個是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另一個是新西蘭儲備銀行(RBNZ)。其中,新西蘭儲備銀行(RBNZ)具有謹慎監管的權力,監管銀行業(包括金融公司和信用社)。而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執行對證券行業、財務報告和公司法律的監管,當然他也會對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與此同時,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還監管證券交易、財務顧問和經紀人、受托人和發行人,其中也包括KiwiSaver及養老金計劃的發行人。 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的功能并非是指導投資者進行資本投資和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任何一個監管者都不能防止投資者的所有損失。但是,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能夠推動投資市場變得更加公平、高效和透明。 FMA的歷史根據2011年的金融市場管理局法案,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于2011年成立。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取代了原來的證券委員會,并且接管了新西蘭政府的經濟發展部的一部分職能,比如FMA可以監管新西蘭政府的預算,也履行了一部分公司注冊處的功能。 目前,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所需的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FMA的自身收入;二是政府資金。FMA的自身收入包括FMA向財務咨詢者和顧問公司所收取的費用,從而滿足財務顧問監管制度運行的需要。 2011金融市場管理局法案規定FMA可以向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征稅,作為FMA工作基金的一部分,以支持FMA的正常運營。公眾向FMA咨詢后,FMA將向公眾收取一定的咨詢費。市場參與者不同,FMA所征收費用的也將不同,詳細的收費標準將會在隨后以條例的形式公布。 FMA的主要業務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的主要目標是推動和促進金融市場更加公平、高效和透明。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FMA將從事下述工作:
FMA的影響力從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的業務范圍來看,他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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