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離岸快車網最新獲悉,近日香港一公司因違反《雇傭條例》,被勞工處檢控,8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六萬元。
據悉,該公司沒有按《雇傭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后七天內支付薪金給一名雇員,涉及款額共約六萬六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雇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雇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工資給雇員。雇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雇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并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雇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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