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表通函 本通函旨在公布未來一年提交報稅表的安排。 在本通函內,稅務代表是指獲納稅人授權為《稅務條例》的施行而代其行事的人。 有關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本局不接受電郵形式的授權),并由所代表的納稅人簽署。 稅務代表申請延期提交報稅表(包括整批延期)時,必須聲明其已獲有關納稅人書面授權委托。 本局會拒絕辦理任何未獲書面授權的申請,稅務代表必須在獲得書面授權后再作申請。 為方便稅務代表作出申請及聲明,各類申請表格已載于本局網頁「稅務數據-個別人士/公司業務」目錄下的「稅務代表專欄」( www.ird.gov.hk/chi/tax/taxrep.htm)內,可供稅務代表下載。 2.本局會定期在稅務局網頁的「稅務代表專欄」內提供最新數據,以助稅務代表填寫和提交報稅表。 專欄亦會不遲于2016年4月1日刊登此通函的中、英文版本,以供參考。 3 .一如往年,本局會為稅務代表提供為其客戶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安排,詳情在下文闡述。 (甲)利得稅報稅表 整批發出的報稅表─「活躍」檔案 發出日期 4 .本局將于2016年4月1日向屬于「活躍」 檔案的法團和合伙業務整批發出2015/16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 延長提交期限 5 .納稅人如聘有稅務代表,其交回2015/1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將由報稅表第一頁上所注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結賬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雖然提交日期已延展,但希望貴行號可在延展限期之前能盡量多提交報稅表。 同時請留意下文第14至18段有關可申請的進一步延期。 客戶變更通知 6 .貴行號在2016年3月1日前就所代表的納稅人及其結賬日期類別的所有通知,本局已記錄在案,你毋須為這批納稅人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 然而,請通知本局以下的變更:
7.上述的通知必須:
8 .如貴行號在2016年5月3日至31日期間,有上文第6段所提及的客戶變更,務請于2016年6月1日或之前,以上文第7段所述的「分表」方式,向本局提供其詳情。 而于2016年5月31日后的變更,應盡快將個別個案以書面知會本局。 9.為方便本局把數據輸入計算機紀錄,請貴行號在提交上述列表予本局時,敘明貴行號的商業登記號碼和分行編號。 整批發出的報稅表─「非活躍」而到期復核的檔案 10.本局將于2016年4月5日,向屬于「非活躍」而又到期接受復核的法團和合伙業務(即在本局檔案號碼中前綴為22或95的納稅人),發出2015/1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 于上文第5至9段闡述的整批延期安排,同樣適用于此批納稅人。 11.如貴行號所代表的客戶在本局的檔案屬「非活躍」類別,亦已通知本局其最新通訊地址,若該客戶未有收到2015/16年度報稅表,即可假定其業務未到期復核,毋須要求本局向該客戶發出2015/16年度報稅表,或向本局呈交其2015/16年度的財務報表。 但請留意第24段關于通知須課稅的責任。 定期發出的報稅表 12.在本年度內(不包括2016年4月1日和2016年4月5日)獲發報稅表的納稅人(包括其稅務局檔案號碼前綴為22、23、95或97的納稅人),如申請延期,稅務代表必須按附錄I所述的組別分表提交申請延期客戶的列表。 延期申請須于發出報稅表日期一個月內交到本局。 為協助本局盡快處理有關申請,請在列表上列出各納稅人所獲發報稅表的發出日期及結賬日期類別(即「D」或「M」)。 這些申請將會按整批延期計劃的基準處理。 因此,結賬日期「D」及「M」類的納稅人均可當作獲批準分別延期至2016年8月15日及2016年11月15日提交報稅表。 13.請注意,在本年度內收到其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的納稅人(即稅務局檔案號碼前綴為23或97的納稅人),可以在報稅表發出日期起3個月內提交報稅表。 你毋須為此延期提出申請。 進一步的延期 使用電子報稅的進一步延期 14.為推廣電子報稅,若你的客戶將透過互聯網填報其利得稅報稅表,本局會批準較正常期限多兩星期的延期申請。 這兩星期的額外延期是由第5段所述的延展提交日,或提交該報稅表的正常到期日之下一天開始計算,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1 5 .這類延期申請可按附錄I所述的組別分表提出,列明各個案的稅務局檔案號碼、結賬日期類別及獲發報稅表的發出日期。 這類延期申請必須在提交報稅表限期前的7個工作天或之前交到本局。 是年度屬虧損而結賬日期為「M」類個案的進一步延期 16.在延期提交報稅表計劃中,獲得利潤的個案會獲優先處理。 為使稅務代表能集中及分配較多時間處理該等個案,在2015/16課稅年度有蒙受可扣除虧損而結賬日期為「M」類的個案,可獲進一步延期至2017年2月1日。 這類延期申請須以分表方式列明個案的稅務局檔案號碼,并于2016年10月3 1日或之前提交本局。 在特殊情況下,個別申請可于2016年11月15日或之前提出。 這類延期申請的批準是有條件的,就是在即將提交的利得稅報稅表內必須有可扣除的虧損。 17.請注意,如屬結賬日期為「M」類的虧損個案,以使用電子報稅為理由申請進一步延期,可批準的延期提交期限同為2017年2月1日。 已申請進一步延期但未能符合有關條件 18.如已經以使用電子報稅為理由申請延期,但最終填報文本報稅表,或已申請適用于結賬日期為「M」類的虧損個案的進一步延期,但在隨后提交的報稅表內填報應評稅利潤,卻無合理辯解,本局將會考慮根據《稅務條例》第80或82A條采取懲罰行動。 在這些情況下,已取得的進一步延期會被視為無效。 批準延期申請的通知 19.除非另獲通知,貴行號可當作所有按此計劃的延期申請均獲批準。 本局將不會發出認收信或批準通知書。 未能在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 20.對于任何未能在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者,本局將發出估計評稅或進行處罰程序。 稅務代表必須提醒客戶,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填報或逾時提交報稅表,本局將會根據《稅務條例》第80或82A條向他們采取法律行動。 如持續逾期提交報稅表者,大多會受到懲罰。 超逾延展期限的延期申請 21.在一般情況下,本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準比上文所述更長的延期。 如欲申請這類延期,最遲須于整批延期最后期限屆滿前14天以書面提出,并須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原因,以及夾附有關證明文件。 稅務代表不應假設本局會批準任何更長的延期。 本局不會接納逾時的申請,亦不會處理任何透過電話提出的申請。 有關清盤公司 22.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安排不適用于清盤公司。 為了能盡早確定清盤公司的利得稅稅項,除非有充份理由,本局不會批準延展清盤公司的提交報稅表期限。 該等公司如曾根據整批延期計劃獲批準延期提交報稅表,在開始清盤時,該延期批準便會自動被取消。 在此情況下,報稅表必須于本局發出取消延展批準通知日起一個月內提交。 向新登記業務發出報稅表 23.本局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計)約18個月后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 不過,本局亦會因應個別情況,而提早發出暫繳利得稅報稅表,予以填報。 通知須課稅的責任 24.應課稅的人有責任于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后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局長其本人須課稅。 評稅主任將對無合理辯解而未有依期申報的個案,采取適當的懲罰行動。 如納稅人在上年度收到本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并合理地預期將收到本課稅年度的利得稅 報稅表,則毋須于規定的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局長其本人須課稅。 不過請注意,如納稅人曾收到本局通知,表示將不會每年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或是屬新開業個案,則仍須于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稅務局局長。 本局于收到該等通知后,便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予以填報。 填寫報稅表及提交有關明細表 2 5 .如果各位在擬備報稅表時能加倍小心,本局便能節省時間及資源,更有效地處理和評審報稅表,并減少向納稅人查詢,執業人士亦會因此受惠。 所以,在提交報稅表前,確保報稅表內所有部分及項目已清楚填好委實重要。 尤請特別注意以下項目:
26.本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因應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已延伸至私募基金,在BIR51第3.3項及BIR52第2.3項加入了根據《稅務條例》第20AF條的推定應評稅利潤。 27.下列數據的列表及解釋必須連同報稅表一并提交:
28.報稅表是由稅務委員會所指明,如填報不完整或未有夾附必須提交的左證文件、附表及數據,可被視為無效。 為方便評稅主任審核和處理報稅表,本局要求納稅人和其稅務代表在制備財務報表和附表時,采用大小適中的字體,并為左證附表及財務報表中的項目,加上相互對照識別注號。 此外,本局呼吁納稅人和其稅務代表在制備連報稅表一并遞交的左證文件時,能 遵照刋登在「稅務代表專欄」內,有關左證文件的紙張、字體、印制及釘裝 的格式要求。 29.本人藉此請各位留意《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5號(修訂本)第19段的特許。 根據與內地企業達成的來料加工安排,香港公司或須提供機械或工業裝置給內地企業使用。 如香港公司因此特許而可享有機械或工業裝置折舊免稅額的50%,該申請必須是基于折舊免稅額,而不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6G條的資本開支扣除。 31.此外,稅務局網頁內公布了更多普遍適用的「事先裁定」個案,對填寫報稅表或有幫助。 30.為協助納稅人及稅務代表能完整并準確地填寫報稅表,本局會不遲于2016年4月1日,于稅務局網頁登載更新了的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文本或電子形式)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更多詳細請登錄(香港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