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政策較為復雜,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有效防范稅務風險,我局收集整理了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政策及管理方面的20個風險點,納稅人可以對照查看,避免產生納稅風險。 一、工薪所得一般規定 2.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外籍人員,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其它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外籍人員境內居住時間、工作時間計算是否準確,稅收協定(安排)、計稅公式適用是否正確; 4.境外公司為境內企業提供技術支援、經營管理支持等勞務在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其派遣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5.外籍人員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其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是否已經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6.不含稅收入額(包括雇主全部負擔稅款、定額負擔、比例負擔、負擔超過原居住國的稅款)是否已經換算成含稅收入額申報納稅; 二、獎金、補貼、實物福利 7.工資薪金所得全額納稅,當月取得的數月獎金、半年獎、完成任務獎等是否已經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8.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不滿一個月或沒有納稅義務當月,取得的數月獎金、半年獎、完成任務獎等是否已經單獨作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9.外籍人員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年終雙薪、年終勞動分紅等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正確計算申報納稅; 10.外籍人員取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合理標準除外)、探親費、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是否已經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各種形式取得的其他形式補貼、津貼如通信費(實報實銷及標準內除外)、交通費、用車補貼等是否已經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1.以實物形式發放的福利是否已經折算價值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保險、股權激勵、退職費 12.公司為外籍人員及家屬購買的各類商業保險以及社會保險支付的保險費是否已經按規定與支付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3.參加企業年金計劃,取得企業年金繳費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正確計算申報納稅; 14.外籍人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票等激勵獎勵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正確計算申報納稅; 15.外籍人員取得的退職費、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以及安家費等所得是否已經按規定正確計算申報納稅; 四、其他 16.外籍人員僅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董事、監事的會費是否已經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7.企業對履約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外籍人員是否已經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18.非外商投資企業向參股外籍人員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已經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19.非外商投資企業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外籍人員股本是否已經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0.外籍人員個人股東轉讓境內企業股權是否已經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