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為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在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第三條
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國務院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擴大開放、推動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建設協調機制,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第五條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履行下列職責:
負責落實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有關行政管理制度。
負責區內投資、貿易、金融服務、規劃國土、建設、交通、綠化市容、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統計、房屋、民防、水務、市政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領導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金融、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信用管理、綜合執法和監管信息共享工作,履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有關職責。
統籌指導區內產業布局和開發建設活動,協調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發布公共信息,為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指導、咨詢和服務。
履行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設立自貿試驗區工作機構,依法履行有關行政管理職責。
第七條
市有關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支持管委會的各項工作,承擔自貿試驗區其他行政事務。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綜合審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體制和機制,由管委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條
管委會應當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權力的清單。發生調整的,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條
管委會應當建立企業和相關行業組織代表組成的社會參與機制,引導企業和行業組織表達利益訴求、參與試點政策評估。
第三章投資開放
第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在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等領域和一般制造業領域擴大開放,暫停、取消或者放寬投資者資質要求、外資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列明國家規定的對外商投資采取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但國務院規定對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審批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但國務院規定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
負面清單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并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適時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依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建立外商投資項目核準、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等行政事務的“一表申報、一口受理”工作機制,統一接收申請材料,統一送達有關文書。
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經營期限,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區內企業可以到區外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需要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第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備案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管委會組織建立境外投資備案的“一表申報、一口受理”工作機制,統一接收申請材料,統一送達有關文書。
第十六條
區內企業解散的,應當依法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等手續。
區內企業解散時,注冊資本尚未全額繳納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貿易便利
第十七條
按照“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流轉自由”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與國際貿易等業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第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實行電子圍網管理,推行通關無紙化、低風險快速放行。
境外進入區內的貨物,可以憑進口艙單先行入區,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口岸出口貨物實行先報關、后進港。
對區內和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進出境備案清單比對、企業賬冊管理、電子信息聯網等監管制度。
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簡化區內貨物流轉流程,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實現區內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貨物的高效便捷流轉。
第十九條
在自貿試驗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質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風險管理機制,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通報和運用,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信息查詢服務。
境外進入區內的貨物屬于檢疫范圍的,應當接受入境檢疫;除重點敏感貨物外,其他貨物免于檢驗。
區內貨物出區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制度,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于檢驗。
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之間倉儲物流貨物,免于檢驗檢疫。
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發展和規范的管理制度,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采信第三方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形成區內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一點接入、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準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
第二十一條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第二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
支持國際貿易、倉儲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礎業務轉型升級和服務貿易發展。鼓勵離岸貿易、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大宗商品交易、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發展,推動生物醫藥研發、軟件和信息服務、數據處理等外包業務發展。
第二十三條
發揮自貿試驗區與海港、空港樞紐的聯動作用,加強與區外航運產業集聚區協同發展。
支持國際中轉、集拼、分撥業務以及集裝箱轉運業務和航空貨郵國際中轉業務發展。
完善航運服務發展環境,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管理和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集聚航運服務功能性機構。
第二十四條
在自貿試驗區實行以“中國洋山港”為船籍港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記流程。
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可以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從事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
第二十五條
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
對接受區內企業邀請開展商務貿易的外籍人員,符合過境免簽和臨時入境條件的,給予過境免簽和臨時入境便利。
對區內企業因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出境的中國籍員工,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的便利。
第五章金融
第二十六條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內創造條件穩步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試。
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根據國家規定,進行自貿試驗區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創新。
第二十七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區內居民可以開立本外幣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非居民可以在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享受相關金融服務;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設立分賬核算單元,提供自由貿易賬戶相關金融服務。
自由貿易賬戶之間以及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之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轉。自由貿易賬戶可以按照規定,辦理跨境融資、擔保等業務。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區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同一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可以按照規定,辦理資金劃轉。
第二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跨境直接投資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與前置核準脫鉤,直接向銀行辦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匯兌業務。
區內個人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跨境投資。區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貸款。
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進入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以按照規定,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區內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以及衍生品投資業務。
區內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可以按照規定,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在區內或者境外開展風險對沖管理。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國家出臺的各項鼓勵和支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適用于自貿試驗區。
簡化自貿試驗區經常項下以及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跨境使用。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區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以及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上海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與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合作,提供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結算服務。
第三十條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利率市場化體系建設,完善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資金利率市場化定價監測機制,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放開區內外幣存款利率上限。
第三十一條
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手續。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以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完善結售匯管理,便利開展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臺交易。
第三十二條
根據自貿試驗區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區內金融業。支持自貿試驗區互聯網金融發展。允許在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金融交易以及服務平臺,提供登記、托管、交易和清算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開展自貿試驗區業務的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反逃稅等義務,配合金融管理部門關注跨境異常資金流動。
本市加強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范機制。
第六章稅收
第三十四條
自貿試驗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照規定,享受減稅、免稅或者退稅待遇。
第三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其所屬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分別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
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的前提下,建立支持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制度。
第三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實施稅務專業化集中審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批后核、核批分離的工作方式。
自貿試驗區推行網上辦稅,提供在線納稅咨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三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開展稅收征管現代化試點,提高稅收效率,提升稅法遵從度,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應當運用稅收信息系統和自貿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平臺進行稅收風險監測,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綜合監管
第三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對屬于國家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商投資,投資者應當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可以提出國家安全審查建議。
當事人應當配合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關詢問。
第三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機制。涉及區內企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
第四十條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記錄企業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信用相關信息,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自貿試驗區子平臺歸集。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在市場準入、貨物通關、政府采購以及招投標等工作中,查詢相對人的信用記錄,使用信用產品。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建立信用約束。
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區內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并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企業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區內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等情況的,應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市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促進各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為區內行政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監管信息歸集范圍以及交換、共享的基本規則,由管委會會同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報關報檢機構、檢驗鑒定機構、認證機構、船舶和船員代理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制度安排,將區內適合專業機構辦理的事項,交由專業機構承擔,引導和培育專業機構發展。
第四十四條
本市在自貿試驗區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行政管理領域推廣電子簽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公文,實行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受法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外,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在監管、稅收和政府采購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第四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企業、股權、知識產權、利潤以及其他財產和商業利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受法律保護。
在區內推行企業和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平等協商解決工資、勞動條件、爭議糾紛等有關事項。
健全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加強環境保護準入管理,禁止在自貿試驗區引入環境污染超標、能耗嚴重、列入淘汰目錄的行業和工藝。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鼓勵區內企業與管委會簽訂改善環境行為的自愿協議。
第四十九條
加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知識產權進出境保護和境內保護的協同管理和執法配合,建立區內知識產權統一管理和執法的體制、機制。
完善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調解、仲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等機構協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作用。
第五十條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綜合性評估機制。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管委會和有關部門開展行業整體、行業企業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和風險防范等方面的評估,為推進完善擴大開放領域、改革試點任務和制度創新措施提供政策建議。
第八章法治環境
第五十一條
本市根據試點政策實施情況以及產業發展需要,不斷探索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領域和改革試點措施。
國家規定的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稅收等改革試點措施發生調整,或者其他區域改革試點措施可適用于自貿試驗區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除因緊急情況或者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外,本市制定的有關自貿試驗區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主動公開草案內容,接受公眾評論,征求相關行業組織、企業意見。規章、規范性文件公布后,應當對社會各方意見的處理情況作出說明。
第五十三條
除因緊急情況或者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外,本市制定的有關自貿試驗區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公布和實施之間預留合理期限,作為實施準備期。
本市制定的有關自貿試驗區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公開,并予以解讀和說明。
第五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提請市人民政府對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審查規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涉及自貿試驗區的政策內容、管理規定、辦事程序等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方便查詢。
第五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駐區機構、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申請由市人民政府受理;不服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自貿試驗區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申請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受理。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
第五十七條
本市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并借鑒國際商事仲裁慣例,適應自貿試驗區特點完善仲裁規則,提高仲裁員隊伍的國際化程度,并基于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提供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仲裁服務。
第五十八條
本市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等商事調解組織可以參與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調解,發揮爭議解決作用。
第五十九條
依法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司法機構,平等高效地保障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同時廢止。
]]>9月29日,上海自由貿易區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區管委會同時掛牌。10月10日,《中國企業報》記者來到上海自貿區管委會探訪。管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貿區掛牌以來,每天都有數百人過來咨詢,國慶過后第一個工作日更是達到2000人的高峰,現在基本每天都保持這個數字。
蜂擁而至的淘金者
自貿區已被瞬間激活。
10月10日,《中國企業報》記者遠遠地就看見許多人在管委會大樓下或交談或合影。而大樓一樓的注冊大廳則排起了長長的隊伍;二樓咨詢大廳也是如此,領上號后差不多要30多分鐘才能輪上。二樓另一個大廳更是座無虛席,過道上都擠滿了人,有的人干脆直接坐在地毯上,原來這里正在進行自貿區的業務知識講座。由于人太多,講解人員不斷地強調:以前聽過的人員請先離開,給其他人一個機會;沒聽明白的,可以到咨詢大廳進行更詳細的咨詢。
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10月8日以來,每天差不多都有五六場這樣的免費講座,講座持續75分鐘,每場都有二三百人參加,由自貿區派出專人分別講解涉及自貿區工商、外貿、金融、稅務等業務知識,期間講解人員還對相關咨詢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近水樓臺先得月。來自上海優邁會展咨詢公司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做會展和電子商務的,來這也沒什么具體計劃,主要是來看看這兩個行業在自貿區里面會不會有優惠,會不會有商機。另外,也擔心全國各地的人都過來注冊公司,到時是不是會提高注冊門檻。所以,也可能提前注冊一家公司。
來自安徽亳州做藥材批發的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來這里兩天了,主要是想和大家多交流交流,充分了解自貿區的一些相關政策。
記者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只要有兩個人在一起交流,馬上就有人圍上來,形成一個交流圈子。上海某集裝箱公司總經理韓先生頗受歡迎,只要一站定,馬上就有人找他聊,以至于有人誤認為他是自貿區管委會安排的講座人員,甚至有人打趣讓他給大家講講。韓先生連忙擺擺手,說只是自己的一些見解,大家互相學習。
在自貿區管委會大樓對面的可的連鎖超市里,記者遇到來自東北的李先生,他正帶著母親和五六歲的孩子在超市吃快餐。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做外貿生意的,這次帶母親和孩子來上海旅游,順道過來看看有沒有適合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據可的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國慶放假結束之后,感覺人特別多,超市的生意也好了不少,每天快餐都要多賣出不少。
中國式離岸公司嘗試
在管委會大樓門口,某工商注冊代理公司負責人朱先生一邊發著宣傳單,一邊為外來人員當咨詢員。據朱先生介紹,在自貿區注冊公司,如果沒有辦公地址,就需要租賃一個注冊地址,目前價格在2萬元/年,一次性付清,租金還可能隨行就市。
“其實就是一個虛擬地址,這個地址可能根本都不存在,或者一個地址有幾萬家企業登記在這里。”朱先生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出租地址的是管委會下面的一個三產企業。
“就在對面那幢大樓里面。”一位剛剛簽訂好了注冊場地租賃協議的小伙子指著管委會馬路斜對面的外高橋大廈告訴記者,注冊地址就在大樓的三樓。
然而,針對虛擬地址一說,自貿區工商分局張科長在講解過程中專門進行了“辟謠”。他說,根本不存在什么虛擬地址,按照工商登記相關規定,企業注冊必須要有企業注冊實際住所。
“這只是官方的說法,更符合法律規范而已。”上述朱先生告訴記者,“如果都要求在這里有住所,自貿區哪有那么多空房子,況且在這里注冊的企業大部分都不會在這里辦公,要房子干嘛?說白了,就是離岸公司。”
在外高橋大廈,來咨詢和承租注冊場地的人絡繹不絕。上海外高橋保稅聯合發展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提供的就是虛擬地址,自貿區統一把這些注冊的公司安排在自貿區內的一些商務樓里,不為公司提供辦公場所。記者提出“擔心工商檢查”,這位工作人員說:“沒問題的,我們都會做好,我們是自貿區的國有企業。自貿區10平方公里的房子都是我們開發的,沒什么好擔心的。”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聯合發展公司主要負責保稅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建設和經營。
“這可是一筆大買賣。”針對租賃虛擬注冊地,一位正在咨詢的人員給《中國企業報》記者算了一筆賬:“每家企業2萬元,一萬家企業就是2億元,而10萬家就是20億元,而每年都將有這筆固定收入,這個錢賺得太容易了。”
據上述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也提供實際注冊,但每平方米要4.5元/天,房子面積最少的也在80平方米以上。記者粗略估算一下,以80平方米計算,每年的租金也要13萬多元,還不算物業管理等費用,這個價格相當于上海市中心區域的房租。
搶注背后的一夜暴富心態
由于各種管理細則尚未出臺,在自貿區開辦企業還看不到很直觀的優惠政策。自貿區一位咨詢人員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等細則出來之后,金融業和外貿業應該會有直接的優惠。
“雖然沒看到直接的優惠,但感覺辦事效率會更高。”上述來自安徽亳州的林先生告訴記者,藥材出口往往要過工商、稅務、藥監、質監、商檢、海關等七八個部門,這樣一路檢查過來,到進入海關交貨,差不多要50天的時間,其間還要擔心各部門吃拿卡要;自貿區里面的企業就不一樣,按照他們的承諾,將來2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上述手續,非常便利,而且不擔心有人卡你,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他說,藥材是有保質期的,所以時間非常重要。“不過,我們的藥材主要是委托外貿公司在做,所以也不著急一定要自己在自貿區內注冊企業,與我們有生意來往的外貿公司正準備到自貿區來注冊公司。”
自貿區工商分局的張科長告訴記者,現在在自貿區注冊公司的確非常方便,他們簡化程序,實行“多頭送審”變“一口收件”、“串聯審批”變“并聯審批”。新流程既能免去申請人多次遞交材料之苦,也可節省因材料報送不及時而引起的行政審批資源浪費,7個工作日就能拿到相關證件。而內資企業及屬于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列表即負面清單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快的話可在4個工作日內領取到包括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在內的各類證照。
針對大量投資者蜂擁而至到自貿區注冊公司,相關專家表示,注冊公司不要頭腦發熱,應理性思考。在自貿區海關、金融等相關細則沒出臺之前,這種行為都顯得有點盲從。如果盲目搶注,日后可能會發現搶注的公司對投資者沒有任何價值。另外,注冊公司容易注銷難,公司成立之后,除了每年繳納2萬元的注冊住所費用外,你還得有專人報稅、打理公司,這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另外,專家指出,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更加健全,特別是自貿區作為一種試驗性改革,政府必然會更加謹慎,那種靠一項政策推動一夜暴富的事情已經不可能再發生。
本文來源:中國企業報
]]>離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冊地進行實質業務的公司。有時也被稱為非居民公司。
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法區的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不再征收任 何稅款。而且幾乎所有的離岸法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而”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法區,但 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來源:http://www.lxbsy.com/questio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