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10月23日聯合發布了財稅[2015]116號文(以下簡稱“116號文”),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下列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實施:
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
關于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具體范圍由116號文規定),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我們的觀察
116號文將上述原在蘇州工業園區、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及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等地區實施并證實在各方面卓有成效的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上述稅收優惠可鼓勵投資者向從事創新業務但面臨財務困難的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并有助于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優秀的技術人員和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的加入。
在全國范圍實施這四項稅收試點政策將進一步帶動科技和創新領域的投資和蓬勃發展。此外,116號文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無須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而是適用主管稅務機關的事后備案管理。
投資者及企業應仔細研讀116號文并了解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需滿足的條件以及各項稅收優惠的起始時間,以便更好地享受相關優惠并確保稅收合規。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此外,116號文中所指的所有高新技術企業,均為實行查賬征收、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116號文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企業面向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得按上述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執行。
116號文所稱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人員: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116號文全文: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0/t20151028_1528346.html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101號文全文: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9/t20150907_1452683.html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35號文全文: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b/ssflfg/xggzjwj/200906/t20090623_108082.html
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
內容提要
為落實國務院進一步鼓勵服務出口的決策部署,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10月30日聯合發布了財稅[2015]118號文(以下簡稱“118號文”),決定對部分出口服務實施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118號文的主要內容
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出口服務范圍
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下列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出口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適用的退(免)稅辦法
增值稅退稅率
上述應稅服務增值稅退稅率為106號文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出口退稅申請
境內單位和個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提供有效出口憑證和收款憑證。
118號文的生效日期
118號文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并同時廢止106號文中與118號文沖突的內容:
我們的觀察適
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服務均免于征收增值稅銷項稅。但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下,企業出口應稅服務相應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應繳增值稅額,未抵扣完的部分還予以退還。118號文發布前,在現行的“營改增”試點下,僅明確了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118號文的發布進一步明確規定上述三種出口服務可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這將使相關中國服務提供者的稅負經由進項稅的抵扣、退還而有所降低,進而提升其競爭力。這將無疑為中國服務提供者在國際市場上與外國公司的競爭創造了更有利的條件。
然而,118號文并沒有明確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例如,出口企業享受增值稅零稅率的審批程序或備案管理,辦理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免抵退稅的具體流程等。我們預計國家稅務總局會發布新法規補充或修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即《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有關11號公告的詳情,請參閱《中國稅務及投資法規速遞》第2014008期。)
我們將持續關注并為您帶來最新消息。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118號文全文:
http://www.gov.cn/xinwen/2015-10/31/content_2957354.htm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106號文全文:
http://cz.gxgs.gov.cn/art/2013/12/27/art_100251_243006.html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11號公告全文: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41/n812272/c1079429/content.html
關于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申報工作緊急通知
內容提要
根據財關稅[2014]2號文(以下簡稱“2號文”,即《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新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的制造企業應按照規定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分別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央企集團提交申請文件。(有關2號文的詳情,請參閱《中國稅務及投資法規速遞》第2014009期。)
由于2015年重大技術裝備相關目錄調整實行三年動態規劃,目前目錄清單調整工作還在進行中,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10月28日發布了一則緊急通知(以下簡稱“《工信部通知》”),宣布2016年享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的新申請工作順延一個月。
從事開發、生產重大技術裝備的納稅人應留意申請2016年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期限順延。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工信部通知》全文:
http://wap.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42/16886555.html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2號文全文:
http://www.gov.cn/gzdt/2014-02/28/content_2625354.htm
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5]60號)
內容提要
根據國函[2015]81號文(以下簡稱“81號文”,即《關于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務院于2015年10月15日發布了國發[2015]60號文(以下簡稱“60號文”),決定自60號文發布之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間,在北京市對下列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做出如下暫時調整(有關81號文的詳情,請參閱《中國稅務及投資法規速遞》第2015021期):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市域范圍內提供服務。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
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的限制。
60號文規定,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60號文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
有關投資者應考慮60號文帶來的影響,并留意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上述調整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60號文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27/content_10260.htm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81號文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21/content_9794.htm
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1號)
內容提要
2015年10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發[2015]61號文(以下簡稱“61號文”),就促進快遞業發展提出了若干意見。其中有關快遞業商務和稅收政策措施的意見包括: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61號文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26/content_10256.htm
關于征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0/20151000479297.shtml
關于印發《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暫行規則》的通知(銀辦發[2015]210號)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38/128109/2966462/index.html
來源:《中國稅務及投資法規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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