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稿》規定,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準許證,應符合下列條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內每人限1次。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準許證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等;(二)本人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及進出境證明;(三)購買黃金及黃金制品的發票或者來源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