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5年和“十二五”時期稅收現代化建設情況,謀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和“十三五”時期稅收改革發展思路,部署2016年稅收工作任務。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代表稅務總局黨組作了工作報告,強調全國稅務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要砥礪奮進,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稅收現代化。
王軍指出,2015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全國稅務系統面對大事多、難事多、急事多的復雜形勢,面對標準高、節奏快、強度大的工作要求,勵精圖治、改革創新,稅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進展、新成績,特別是在以下五個方面取得了尤為可喜的成績。
一是迎難而上收好稅,收入任務圓滿完成。2015年,經濟下行壓力大,挖潛增收難度大,面對復雜嚴峻的形勢,全國稅務系統克難奮進,上下同心,切實加強征管增收,想方設法堵漏增收,千方百計打擊騙稅增收,“量增質優”地完成了收入任務。
二是蹄疾步穩推改革,創新活力有效激發。中辦、國辦印發公布《方案》,開啟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大幕。穩妥實施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改革等穩步推進,積極參與G20國際稅制改革,推動了國際稅收規則修訂。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績斐然,稅收法治建設扎實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突飛猛進,金稅三期工程優化和推廣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穩步推廣,“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制定實施。
三是盡心盡職優服務,稅務形象不斷提升。深化服務國家重大戰略行動,進一步優化“一統三互”措施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推出“一個窗口、兩區運作、統分結合、協同服務”辦法支持長江經濟帶建設,制定“談簽協定維權益、改善服務促發展、加強合作謀共贏”舉措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形成“辦稅一網通10+10”格局助推自貿區發展。深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動,認真落實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等政策,特別是兩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使更多納稅人享受到政策紅利。深化服務廣大納稅人行動,持續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
四是三嚴三實樹新風,作風建設持續推進。堅持上下聯動,構建了黨組示范、領導帶頭、系統聯動的工作格局。堅持壓實責任,嚴格履行黨組主體責任,各級稅務機關班子成員始終把責任扛在肩上,履行“一崗雙責”。堅持立行整改,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并開展“曬清單、亮成果”活動,對表整改,對賬銷號。全系統共制定整改措施1.4萬多項,問題整改率達85%以上。
五是嚴管善待帶隊伍,稅務鐵軍加快成長。樹立正確導向,積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稅務文化建設,讓干部想干事。提升干部素質,選拔培養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廣泛開展崗位大練兵、業務大比武活動,讓干部會干事。健全激勵機制,正式實施績效管理3.0版,制發“數字人事”制度體系并順利推進試點,讓干部能成事。強化監督管理,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既抓國稅又促地稅,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覆蓋所有省國稅局、地稅局,讓干部少出事。
王軍強調,“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改革發展走過了不平凡的歷程,呈現出一年一大步、五年上臺階的顯著特點。2011-2012年是意氣風發、探索前行的兩年,編制實施《“十二五”時期稅收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扎實推進各項稅收工作。2013年是高揚風帆、奮起作為之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稅收現代化的目標,點燃了稅務人的追夢激情。2014年是傾力而為、多點并推之年,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稅收現代化“六大體系”建設穩步前行。2015年是亮點紛呈、中流擊水之年,勵精圖治、改革創新,持續推進稅收現代化。五年來,稅務部門抓了一些強基固本的大事,干了一些改革創新的大事,解了一些復雜敏感的大事,辦了一些事關未來的大事。可以說,我國稅收事業發展已修好“高速路”,跑出“加速度”,展現“好前景”,中國稅務正昂首闊步邁進一個新時代。
王軍要求,2016年的稅收工作任務艱巨而繁重,要在全面推動各項稅收改革發展的基礎上,扎實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要切實抓好組織收入工作。要繼續堅持“客觀地定、科學地分、合理地調、準確地考”的工作要求,增強全局統籌性、征管精準性。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是各級稅務部門和廣大稅務干部的一項基本職責,主動依規減免稅,執行中不打折扣,是各級稅務部門和廣大稅務干部的另一項基本職責,堅決不收過頭稅,是各級稅務部門和廣大稅務干部的一條紅色底線。
二要不斷深化稅收改革。著力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稅制改革,在積極穩妥深化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各項稅制改革的同時,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主動對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針對性、實效性更強的稅收政策措施,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投資、化解過剩產能等方面,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三要大力推進信息管稅。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深入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力爭實現全覆蓋。發揮稅收大數據優勢,出臺稅收數據標準化及質量管理辦法,建設數據集中和應用平臺,充分挖掘金稅三期工程、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海量數據,加強數據增值應用,為增強稅收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四要全面加強隊伍建設。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穩步推進“數字人事”試點。要認真貫徹中央新修訂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組織實施素質提升“115”工程,努力打造一支擁有1千名領軍人才、1萬名專業骨干、5萬名崗位能手的高素質人才隊伍。要更加重視和關心基層稅務干部,想方設法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加強稅務文化建設,塑造稅務精神,傳承優良家風,強化典型引路。
五要著力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要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更高標準落實“兩個責任”,更嚴要求執行黨的紀律,更大力度糾正“四風”問題,更有成效發揮巡視和督察內審作用,努力推進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十七次會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顯示,國、地稅仍將維持現狀,維持現有兩套體系,發揮各自優勢,但要著力解決職責交叉和職責不清的問題,還要加強合作。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隨后召開總局黨組擴大會議,會議指出,充分認識到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善完善,特別是加強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
雖然改革大方向已定,但系統內仍不乏“合并”的聲音,諸如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實現一套征管班子,只需在入庫時,根據收入歸屬辦法分別入中央或地方國庫;一套班子能提高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也能減少對企業的干擾等。
國、地稅維持分設
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強調,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堅持依法治稅、便民辦稅、科學效能、協同共治、有序推進的原則,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著力解決現行征管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1994年分稅制改革促成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負責中央、共享稅,和地方稅收的征管。此后,國地稅合并的呼聲并未消失。2012年開始的“營改增”,使得這一問題愈發突出。
“營改增”將地方主體稅種的營業稅改換成增值稅,因增值稅屬于共享稅,原來一直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營改增”涉及行業的原營業稅不復存在,征管任務轉移到國稅部門——地稅部門職能縮減,國稅部門任務加重。
深改組會議指出,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厘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征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一位地方國稅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調整國地稅征管職能,在“營改增”之后就顯得很必要。國地稅職能劃分不清,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上也比較明顯。國地稅共同征管企業稅,因為職責不清,現實中有爭搶稅源的現象。
國稅總局隨后召開的黨組擴大會議上還指出,切實抓好《方案》實施工作,確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項改革舉措做實。國稅總局為此還成立了《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
厘清國地稅職能
改革方案已定,維持國、地稅機構分設,但外界對國地稅合并仍有期望。有地方國稅官員直言,從長期趨勢來看,國地稅應該是要合并的。
一家大型超商稅務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總公司總共需要應對200多家不同的稅務部門,有國稅有地稅,不同地方的稅務部門對同一個成本計提的政策解讀往往還不一致,應對不同的稅務部門并不輕松。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根據稅種劃分分設國、地稅,企業要跟兩個不同的稅務部門打交道,相同的資料要遞交兩份,應對兩套系統的監管;相應地,政府征管、監督成本也比較高。國地稅合并能提高效率,維持兩套班子是出于現實的考慮。
改革方案中,除了理清國地稅等政府部門職能,還重點強調了要“便民辦稅”。國稅總局會議也指出,要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
上述地方國稅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國稅、地稅部門正在加強合作,國稅總局有出臺國地稅合作的規范,未來是希望國、地稅部門提供一樣的稅務服務。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國地稅全面深化合作,乃至最終融合是大勢所趨。國地稅分設增加了稅收征管和遵從成本,與構建有效率的公共服務型政府存在差距。未來,國地稅全面合作需要進一步加快。
國地稅若合并,機構、人員等合并調整是個大工程。此外還有積極性的問題。一地稅官員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地稅部門屬于地方政府的機構,有單獨的地稅部門,地方政府掌握更多主動權,這是地方政府樂于見到的。
積極性背后的彈性空間,并不為一些學者所認可。胡怡建表示,稅收或收費若是依法征收,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部門征收,效果都是一樣的。地方稅收其實也可以委托國稅部門來征管。
相關延續閱讀
]]>國稅
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于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征收的共享稅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
地稅
地稅是指地方稅務局系統,是地方政府用于監督和征收本地區內應繳納地方稅的部門。負責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地稅系統征收的地方稅屬于地方固定財政收入,是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具體包括下列稅種: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2、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7、房產稅,
8、車船使用稅,
9、印花稅,
10、屠宰費,
11、農牧業稅,
12、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3、耕地占用稅,
14、契稅,
15、遺產或贈予稅,
16、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