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日期 :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可供投標票據 : 外匯基金票據
發行號碼 ?。骸 1535
發行日期 ?。骸 《?一五年九月二日
屆滿日期 ?。骸 《?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申請額 ?。骸 ?00,380百萬港元
發行額 : 35,080百萬港元
平均接納息率 ?。骸 ?.01厘
最高接納息率 ?。骸 ?.02厘
分配比例 ?。骸 〖s8%
平均投標息率 : 0.02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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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日期 :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可供投標票據 ?。骸 ⊥鈪R基金票據
發行號碼 ?。骸 1563
發行日期 ?。骸 《?一五年九月二日
屆滿日期 ?。骸 《?一六年三月二日
申請額 ?。骸 ?0,200百萬港元
發行額 ?。骸 ?0,000百萬港元
平均接納息率 ?。骸 ?.03厘
最高接納息率 ?。骸 ?.04厘
分配比例 : 約4%
平均投標息率 : 0.04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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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在二○一五年九月七日開始的一星期內舉行的投標:
投標日期 ?。骸《?一五年九月八日
可供投標票據 : 外匯基金票據
發行號碼 : Q1536
發行日期 ?。骸《?一五年九月九日
屆滿日期 ?。骸《?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期限 : 91日
發行額 : 28,462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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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日期 ?。骸《?一五年九月八日
可供投標票據?。骸⊥鈪R基金票據
發行號碼 : H1564
發行日期 :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
屆滿日期 ?。骸《?一六年三月九日
期限 ?。骸?82日
發行額 ?。骸?,000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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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日期 :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可供投標票據?。骸⊥鈪R基金票據
發行號碼 ?。骸1593
發行日期 :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
屆滿日期 ?。骸《?一六年九月七日
期限 : 364日
發行額 ?。骸?,000百萬港元
(完)
延續,關于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是香港金管局發行的港元債務證券。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的直接、無抵押及無條件的一般負債,并且與政府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并不時由外匯基金償還的所有其他無抵押負債享有同等權益。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發行計劃確保市場有大量優質的港元債券,以供作為買賣、投資及對沖的工具。在金管局設有港元結算戶口的認可機構可憑所持的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在貼現窗借取隔夜港元資金。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一和第二市場交易活躍,使港元債務市場發展更趨成熟。
]]>假設市場上只有兩家上市公司A 和B,每家公司各有10 股股票在市場流通,A 今天股價是5元,B 股價是10元,股票市場的總市值是150元。假設市場上只有甲、乙、丙、丁四位投資者,甲是消極型投資者,只買進A 和B 的股票各1 股;乙、丙、丁則比較積極,各自根據消息和獨特眼光,買賣每家公司剩下來的9股股票。
一年過后,A 的股價升至9 元,B 的股價則升至12 元,市場的總市值增加至210 元,大市回報是40%。甲的回報是多少?甲手持的投資組合由15 元,升至21 元,回報跟大市一樣。至于乙、丙、丁,一年之間可能交易無數,但三人持有的股票最后必定是公司A 和B 各9 股。三人之中或許有人回報高于40% 、也有低于40%的,但三人的平均回報亦必定跟大市一樣為40%!
不過,乙、丙、丁的交易次數比甲多,付出的交易費用較高,三人扣除該些費用后的平均回報,必定比甲要低;就算乙、丙、丁三位投資者一點也不積極,只在一年前交易一次,三人扣除費用后的平均回報也只能跟投資者甲打個平手。
夏普的答案應用于市場內所有的積極型投資者,從散戶到基金都包括在內;若果只考慮積極型基金,情況會否有所不同?
這正是金融學界中的“最佳拍檔”法瑪(Eugene F. Fama)和弗倫奇(Kenneth R. French)在2010 年發表的一篇文章內所關注的問題【注】,兩位作者考核了1984 至2006 年一眾積極型美股基金(即非指數基金)的平均表現,再推算出可有個別基金的表現特佳。
每個月逾千只的積極型基金里,有些基金風險較高但回報亦較高(如只買進“蚊型股”的基金),有些基金風險較低但回報亦較低(如只買進藍籌股的基 金),兩者能比較嗎?縱使前者跑贏大市,但投資者要承受比大市極端的上落,我們不能因此認為前者比后者優勝。正確的做法是,先把基金因風險而來的回報扣 除,剩下的回報跟風險無關,基金表現的高低便一目了然。
法瑪和弗倫奇發現跟夏普的觀點不謀而合:三十年間積極型基金的平均表現跟大市幾乎一樣,扣除交易費用后的回報更明顯地比大市低一截。
靠運氣機會極低
雖然基金平均看來跟大市無異,但可有個別基金因基金經理的超凡能力而表現突出?兩位作者利用統計方法,推斷出每只基金的回報到底是靠運氣還是靠實力。
比如說,你買進的一只基金三十年來的平均每年回報是6.5%,而同期的大市每年回報是6%,基金的回報雖然比大市高,但兩者的差距卻又似乎不是那么大。到底0.5%的差距是基金經理技術超群,還是基金經理“撞手神”?統計學能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法瑪和弗倫奇的分析,一眾基金中的確有少部分表現出眾,高回報純粹靠運氣的機會極低── “星級”基金經理是真有其事。
不過,盡管這些基金回報能跑贏大市,但扣除交易費用后,只能跟交易費用較低的消極型指數基金打成平手!
既然買進指數基金劃算得多,市場上為何仍有大大小小的積極型基金,散戶為何仍樂此不疲的繳付交易費用?也許是緊張的交易自有其快感、頻繁的買賣自有其樂趣,非保守沉悶的指數基金所能及!
注:Eugene F. Fama and Kenneth R.
French (2010): “Luck versus Skill in the Cross-Section of Mutual Fund Returns,” Journal of Finance, 65(5), 1915-1947.
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曾國平
據筆者了解,海外基金的分紅主要跟稅務有關,投資者一般不太關心基金是否分紅。美國大概的情況是規范共同基金(mutual funds)的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1940)對基金分紅沒有具體的規定,主要是說基金有盈余才可分紅;但美國的稅收法例要求共同基金每年把至少98%的盈余分給投資人,否則該部分盈余要征稅,這樣會影響基金的業績表現,基金公司一般都按稅法要求分紅;分紅后,稅務責任在投資者,不在基金公司;投資者收到基金分紅后,連同他/她的其他收入(包括贖回基金份額所實現的盈利)一并合算其個人應繳入息稅,為了避開額外的稅務負擔,投資者會待分紅后才購買基金;這跟中國的情況很不一樣,國內個人投資者自基金的收入不須繳稅,而且國內的稅款一般都是代扣代繳,國人一般不會另自向稅局直接繳稅。英國的情況跟美國又不一樣,賣給英國投資者的離岸基金(offshore fund)也不一定要分紅,筆者過去的經驗,離岸基金分紅的部份也只是基金在期間所賺的股息及利息收入,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包括賣出股票所實現的利潤部份無須分掉;投資者若要盈利落袋為安,還是要通過贖回基金份額;據了解,英國投資者也須要為來自基金的收入納稅。香港方面,稅法關于基金投資相對簡單,基金是否分紅對基金本身及投資人沒有什么稅務影響,基金一般也不進行分紅。
關于基金分紅,開放式基金有別于封閉式基金,后者的退出機制依賴在交易所賣出,受供求影響,交易價格與基金凈值有差異,海外很多封閉式基金也是經常以折價交易,基金管理人會盡辦法壓低折價,在市場回購基金份額并注銷是一個主要手段,分紅也是減少折價對投資者不利影響的一個辦法,故此封閉式基金分紅就象股票分紅對投資者有一定的意義;在國內,封閉式基金管理人除分紅外,能回旋的余地不多。開放式基金的退出機制是贖回份額,價格基本是基金凈值,投資者要獲利落袋為安的,向基金公司提出贖回申請就好了,無須要等到基金分紅;有人說贖回要付贖回費,但贖回費率并不高,真能影響買賣這樣重要的投資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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