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巴哈馬總理克里斯蒂向議會提交了2014-15財年預算案并做了說明。巴議會經過激烈辯論后于6月19日以24票贊成、6票反對和7票缺席的低票率獲得通過。新財年預算自7月1日起實施。
2014-15財年預算案主要闡述了2013年巴經濟運行情況、2013-14財年預算執行情況、2014-15財年預算規劃等方面。各方反應迥異。
一、回顧2013年經濟運行情況,雖各項指標未能如愿,但總體實現了低速增長
(一)宏觀經濟指標顯示經濟低速發展 。2013年巴實現名義GDP84.25億美元,同比增長2.5%;實際GDP80.574億美元,同比增長0.7%,均低于預期。全國平均失業率15.4%,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其中15-24歲青年人的失業率高達32.3%,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物價保持平穩,年均CPI低于1%。整體財政狀況有所改善,全年財政收入13.75億美元(全部為經常性項目收入)、財政支出19.751億美元(其中經常性項目支出16.861億美元、資本項目支出2.89億美元)、財政赤字6億美元。政府財政統計赤字4.69億美元,占GDP的5.6%。2013年底國債余額55.727億美元,當年增加5.738億美元、增長11.5%,國債余額占GDP的比率從上年末的60.8%上升至66.2%。年底外匯儲備7.416億美元,同比減少約2億美元。生活在年收入5000美元貧困線以下人口有4.3萬,占總人口的12.8%,社會貧富差距有所擴大。
(二)主要經濟產業發展平穩但略有減緩 。2013年巴接待到訪國際游客620萬人次,同比增長3.5%,主要是低端郵輪游客增長6.3%至490萬人次,而高端過夜航空游客同比下降5.7%至130萬人次。全年凈旅游收入同比減少1.265億美元、下降6.2%至19.991億美元。金融機構數量基本穩定,僅減少一家至267家,但受到發達國家對離岸金融中心的持續打壓,受其管理的離岸金融資產同比大幅萎縮20.4%至2329億美元,這是連續第二年大幅度萎縮。2013年巴批準外國直接投資7.564億美元,但全國新建房屋許可證發放數量同比下降23.7%至1464個,開工率同比下降13.3%至405套,完工率707套,同比減少整100套。國際貨物貿易中,進口30.848億美元、同比下降7.7%,出口8.77億美元,同比下降7.6%,貿易逆差22.171億美元,同比下降7.7%。年底巴國際證券交易所股票價值30億美元,同比增長4.5%。
二、2013-14財年預算執行情況基本滿意
由于實際經濟增長低于預期,導致2013-14財年預算執行低于預算規劃,但好于上一財年。
初步估計,截至2014年6月底,2013-14財年政府經常性財政收入14.65億美元,低于預算2.5個百分點,但同比2012-13財年改善6.2%。全財年財政支出基本控制在預算范圍,其中經常性項目支出17.20億美元(預算17.37億美元)。政府財政統計赤字4.62億美元,占GDP的5.4%,略高于預算時規劃的赤字4.43億美元、占GDP5.1%的目標。但該結果仍好于2012-13財年政府財政統計赤字占GDP6.3%的水平。截至6月底,政府國債余額51.52億美元,約占GDP的60%,同比上財年59.4%的比率基本持平。
三、樂觀規劃2014-15財年預算
(一)新財年預算21.54億美元,赤字3.84億美元
預算案規劃2014-15財年政府財政總支出21.54億美元,其中經常性項目支出18.74億美元、資本項目支出3.06億美元。經常性項目收入17.70億美元、資本項目收入為零,財政赤字3.84億美元。
預算案規劃政府2014-15財年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為:稅收收入14.52億美元、非稅收入3.18億美元、接受援助330萬美元、借款3.81億美元。稅收收入中,進出口商品關稅4.15億美元、消費稅3.0億美元、財產稅1.47億美元、機動車稅3900萬美元、博彩稅2000萬美元、游客人頭稅1.47億美元、印花稅1.90億美元、公司執照費2200萬美元、銀行和信托公司執照費2300萬美元、其他稅收1.50億美元。非稅收入中,政府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2.63億美元、政府財產收入1780萬美元、政府股權利息和分紅3146萬美元等。
預算案財政收入和支出規模建立在預測2014-15財年名義GDP增長率4.0%、實際GDP增長率2.3%的基礎之上。屆時,政府經常性項目收入約占GDP的19.8%、經常性項目支出約占GDP的20.4%。截至2015年6月底,政府債務余額約為54.38億美元,債務占GDP的比率控制在60.9%。
(二)新財年增加財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巴政府擬在新財年實施的增收措施包括:從2014年7月1日起,對煙草征收0.45美元的印花稅;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游客離境人頭稅從每人25美元提高到29美元;在2014年1月1日對私人銀行和私人信托公司執照費提高25%基礎上,2015年1月1日起再提高25%;從2015年1月1日起征收商品和服務增值稅,稅率為7.5%;修改“營業執照法”,明確每年1月底為申請更新營業執照最后期限,3月底為繳納執照費最后期限等。其中,實施增值稅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最重要改革措施。同時,政府準備通過“博彩法”修正案,通過對網絡博彩征稅使其合法化,增加財政收入。
四、各方反應迥異
(一)克里斯蒂總理用大量篇幅列舉即將竣工并對外營業的巴哈馬大型海島綜合度假村項目、持續升級的亞特蘭蒂斯度假酒店、去年投入使用并繼續擴建的比米尼度假村項目、唯一海洋俱樂部轉讓交易等外資項目對巴經濟的巨大貢獻,強調PLP政府將繼續加大吸引外國直接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大力創造就業機會。克里斯蒂總理用很大篇幅闡述政府對開征增值稅時間和稅率調整的考慮,強調開征增值稅對實現中期財政平衡并略有盈余目標的重要性,同時充分尊重民意。克里斯蒂強調將控制借債規模,努力實現中期國債比率降低的目標。克里斯蒂承諾PLP政府將在打擊各類犯罪、實施社會救助、促進各成員島均衡發展等方面持續努力。
(二)反對黨在巴歷史上首次集體對預算案投反對票,顯示其對預算案的嚴厲指責和嚴重不滿。PLP指責預算案是一個“欺騙人民”、違法憲法的預算案,因為預算案繼續推動經過公投被否決的網絡博彩合法化。指責預算案是“對巴哈馬人民每一個希望和期待的背叛”,因為預算案與PLP大選時的承諾背道而馳,如實施增值稅違背了PLP將減輕民眾負擔的承諾;預算借款3.43億美元、執政三年對外借款達14億美元,增長速度創歷史之最,是對PLP承諾削減債務的背叛。指責預算案是一個“盲目樂觀、令人沮喪”的預算案,除了夸夸其談、虛假承諾外沒有實質性的舉措,所確定的經濟增長目標、創造就業崗位、打擊嚴重犯罪、控制財政支出和降低國債比率等各個方面都不可能兌現。
(三)巴社會對政府開征增值稅反應強烈。巴各商會和協會雖然對政府將開征增值稅時間從2014年7月1日推遲至2015年1月1日、稅率從15%調低至7.5%表示歡迎,但紛紛抱怨實施增值稅將加重企業負擔,削弱巴企業尤其是國際旅游業的競爭力;指責政府在開征增值稅的同時繼續實施消費稅原有稅率,實際上是雙重征稅;指責政府在開征增值稅的同時沒有對低收入人群提供補貼政策,必將加重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負擔,使貧困家庭生活更加困難,社會問題更加嚴峻。
(四)穆迪投資服務公司表示巴政府新財年預算過于樂觀。穆迪在評估巴新財年預算案時警告稱,政府對新財年財政收入的預算至少高估6400萬美元,在未來12-18個月期間巴主權信用評級仍然面臨被下調的壓力。
]]>巴哈馬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末,在21世紀初基本確定了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基調和立法框架。
巴哈馬長期以來以國際旅游和國際金融服務為支柱產業,對電子商務發展高度重視。2002年5月,巴政府專門成立金融服務和投資部,負責電子商務的促進工作。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實現電子政務,首先是實現注冊局公司注冊的計算機化,該目標于2002年底基本實現。電子化注冊使得多項功能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完成,包括公司文件的電子提交、公司申請程序的無紙化、公司注冊審批和文件歸檔過程的自動化、通過信用卡或付款賬戶支付、向客戶開具電子收據;公司文件和付款歷史的電子查詢等。其次是實現注冊局法規和文件部實現完全自動化,該目標于2005年6月實現,公眾可在線查詢1993年以來所有法規和文件的目錄信息。時任金融和投資部部長梅納德·吉布森女士稱,電子政務帶來的最大收益是對外明確表明巴哈馬處于國際金融中心的領先地位,認真對待各個領域的電子商務并在二十一世紀全面實現電子商務的發展。
為規范電子商務的發展,巴政府于2003年6月通過了三項法規,分別為《電子通訊和交易法》、《計算機濫用法》和《數據保護(個人信息隱私)法》。
2004年6月,時任財政國務部長杰姆斯·斯密斯表示,在面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和機遇面前,政府鄭重承諾所有領域的信息和通訊技術是實現巴哈馬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為此,政府確定一個長期、廣泛的目標,轉變巴經濟為數字經濟,創造切實可行的機會使巴參與到全球經濟之中。為此,他提出四項政策,即立法、規定、政府企業和個人層面的服務提供、教育。他強調,法律是特別重要的方面,可以確保電子商務的增長,而且已經在這方面取得顯著成就。
2005年,巴政府與加拿大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加政府將幫助巴政府加快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子政務發展。巴政府將協調所有現有電子政務規劃,更新電子政務政策,制定短期(1年)、中期(3年)和長期(5-10年)發展目標。加政府咨詢和審計署負責對巴電子商務促進項目的實施,并于2005年5月啟動合作項目。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和普及,電子商務已在巴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傳統國際旅游業和金融服務業的80%以上的業務依靠電子商務來實現,90%以上的國際貿易和商業批發業務通過電子商務來完成。
二、巴哈馬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環境
巴政府于2003年公布了電子商務和數字化規劃的政策聲明,以加強巴作為全球電子商務中心的地位。政策聲明包括以下重要內容:
首先,巴政府強調,發展電子商務是為了促進傳統商務服務領域的多樣化,通過引入信息和通訊技術基礎設施,促使巴國際旅游和金融服務領域通過互聯網業務和支持功能,使投資者收益最大化。
其次,政府規劃促進電子商務持續發展的具體措施,包括:(1)于2002年5月建立金融和投資服務部,負責電子商務的促進工作;(2)發展可靠的通訊基礎設施;(3)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框架,建立起鼓勵通過使用電子系統洽談業務的信心和信任;(4)推行政府電子服務。
再次,強調巴電子商務發展的有利因素:(1)自由港市場,這是電子商務擴展的重要條件。大巴島自由港市場擁有提供電子商務全方位服務的機構,包括提供服務器場所、商務網站主機、虛擬辦公室方案等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數據中心。(2)擁有連接北美、具有獨立恢復功能的高質量光纖通訊基礎設施。(3)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
最后,明確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優勢:(1)雖然巴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鼓勵措施,但巴本身稅收非常優惠,不征收收入稅或公司稅、資本所得稅、增值稅、銷售稅、代扣所得稅等。(2)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只需向政府支付營業執照年費,以及按公司性質和資本額繳納的印花稅和一些財產稅。(3)作為離岸公司和非居民國內企業,沒有外匯控制。(4)從事電子商務業務的公司同樣享受大巴島工業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巴哈馬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
為促進和規范電子商務的發展,巴政府于2003年制定了三項立法,分別是:
(一)《電子通訊和交易法》。制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巴電子商務活動,明確所有現存作品、簽名、原件和復印件的法律法規要求,也同樣適用于現在通過電子手段產生的上述法律文件。交易雙方通過電子手段形成的格式、談判和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約束安排,在法律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應受到任何歧視。該法明確對財產安排、遺囑安排、可兌現文件、律師和法庭文件的效力等,不具有約束力。該法要求成立一個電子商務咨詢理事會,給金融服務和投資部部長有關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和通訊發展事務提供法律咨詢。該法承認電子技術處于不斷演進過程,因此不同于其他立法,該法不規定產生一份電子合同、簽名的類型或方法,也不規定證明電子通信有效性的方法。另外,該法還確定電子商務服務商以及類似網站經營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中間人的責任和義務范圍。
(二)《計算機濫用法》。該法明確通過電腦和電腦系統六個方面不合法干擾產生的違法行為,包括根據歐洲理事會和經合組織制定的標準和指南、在30多個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被采用的所有偽裝形式的黑客行為。這些違法行為未包括在巴目前的刑罰框架范圍之內,但對制止故意或無意利用計算機系統安全缺陷具有重要意義。該法強調信息系統的重要屬性以及由類似黑客或病毒散播等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災難性后果,因此本法規定了相對嚴厲的處罰規定。
(三)《數據保護(個人信息隱私)法》。該法執行由經合組織根據其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數據流動指南確定的隱私原則,強調通過公平合法途徑獲得信息和使用信息。與經合組織保護隱私原則相一致,該法要求收集和使用數據的人應該遵守保密性原則,尊重數據和信息提供者擁有其所有權的要求。對電子商務特別重要的是,禁止將數據轉移到缺乏數據保護法的國家,但數據主體同意者除外。該法要求建立一個獨立負責實施《數據保護法》的數據專員辦公室。該法確定一個實施過渡期,允許數據收集和使用者對其系統進行必要的調整,以滿足數據主體的要求。該過渡期規定在私營領域為一年,在公共領域為五年。
四、巴哈馬從事電子商務的主要機構
(一)系統資源集團。2001年5月,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和通訊方案提供商的領先者–“系統資源集團”(System Resource Group,SRG),宣布在大巴島弗利波特設立其網絡運營中心并對外營業,從此弗利波特被看成是電子商務拓展的主要機會。SRG通過其在弗利波特建立的負責運行的子公司“巴哈馬在線”,向弗利波特商界提供企業層面的互聯網服務。弗利波特互聯網服務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可以連接拿騷和弗利波特的辦公室,從而替代原先完全依靠低效率的語音或傳真通訊。另外,通過巴哈馬在線企業互聯網系統,SRG還在弗利波特提供依靠互聯網的電子傳真服務。使用電子傳真服務可以提高收發國際傳真的效率,包括儲存和轉發、廣播傳真和會計編碼。
(二)Emagine有限公司。2001年5月,另一家電子商務提供商Emagine有限公司,在巴開辦了第一家為特定目的設定的數據中心,開展電子商務業務,并計劃擴大其公司規模。該公司提供各種互聯網業務服務,包括網站主機、ASP服務和數據處理分銷。該公司位于拿騷金融服務區中心位置,可以提供400多個服務器的位置。
(三)Secure Hosting有限公司。2001年6月,Secure Hosting有限公司在巴哈馬拿騷開設新的公司,提供離岸電子商務部門服務,如商務網主機、同一地點服務器、離岸加密數據儲存和虛擬辦公室方案等。
(四)巴哈馬電信公司(BTC)。巴電信公司是提供電話、手機和網絡服務的主要供應商。1879年,在貝爾發明電話三年后,巴總督和殖民地秘書辦公室首先安裝了電話;1892年,巴哈馬新普羅維登斯島與美國佛羅里達之間鋪設了海底電纜。1906年,巴議會通過立法決定建立電話局,并于當年10月5日開業,當時有150個用戶。1908年對外提供公共電話服務。1913年,無線電報局在巴建立,提供巴哈馬至美國的電報服務,同年,開始海事電報服務業務。1938年,雙向電話服務升級為自動撥號系統,巴電話局正式更名為通訊局。1950年,巴有250個電話用戶,到1960年用戶需求迅速發展,現代化通訊時代真正開始,隨后幾年通訊技術得到迅速發展,并在今天的數字通訊時代達到頂點。巴獨立后,建立了國有通訊公司,但在2002年10月開始私有化過程,通過8年漫長過程,于2011年4月以2.1億美元價格將公司51%股權轉讓給英國有線和無線通信公司(Cable & Wireless)。巴通訊公司的私有化,改善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擴大了私營部門的投資、吸引了外國戰略投資者、擴大了公司的商業范圍、改善了與消費者的關系、促進了人力資源開發和通訊技術的轉讓。私有化后三年來,通訊公司仍擁有唯一無線通訊經營者的壟斷地位。
(五)巴哈馬有線公司(Cable Bahamas)。巴哈馬有線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業,是巴最先進的寬帶網絡供應商之一,于1995年3月開始提供有線電視服務,2000年3月開始提供互聯網服務,擁有2054年前大巴島弗利波特獨家有線供應商地位。該公司開發了巴哈馬國內和國際海底光纖系統,由其全資子公司橫渡加勒比(Caribbean Crossings)管理。該公司選擇大巴島弗利波特作為海底光纖網絡設施分銷樞紐,是因為大巴島具有連接巴哈馬與世界各地的極為便利地位。該公司目前正在開發巴哈馬大巴島與美國佛羅里達第二條海底光纖網絡系統。
(王全火執筆)
]]>19日,美國聯邦當局起訴瑞士聯合銀行,指控該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幫助52000名美國客戶通過該銀行向外轉移148億美元財產以逃避征稅監管。法庭調查顯示,瑞士聯合銀行在巴哈馬設立的900家離岸公司在幫助其美國大客戶轉移資產逃避美國政府稅收征收和監管過程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法庭的一份文件詳細披露了自2004年以來UBS在巴哈馬設立這些公司的過程以及如何幫助其美國客戶轉移資產。
]]>依據巴哈馬與BVI的現行離岸信托規定,在當地建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簡稱PTCs)是很有可能的。這種信托公司讓委托人利用信托關係對信托財產擁有更大的掌控權,并且可以持續管理這些財產。巴哈馬定制的PTC立法就使得本地對尋求信托解決方桉的人們,例如家庭集團,十分具有吸引力。
私人信托公司的建立目的就是擔任一個特定信托的受托人或一組相關信托的受托人,這些相關信托必須全部由比如一個家庭掌管或受益人是同一個家庭。這類公司本身是沒有多少資產的,但因為其作為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而具有很大的價值。巴哈馬和BVI的私人信托公司即是如此,只是巴哈馬擁有更豐富的經驗將其PTCs打造的更具吸引力。
巴哈馬《銀行與信托管理法桉》(Bank and Trust Regulation Act)規定,PTC沒有必要在獲得管理批準后才可操作成立。從受托人尋求合適的離岸信托設立地的特點和收益來說,這就意味著其資產的保密性更高。如此,只是在信托的設立與管理方中存在內部互動而不會有其他監管的干涉,這樣一來巴哈馬離岸信托業就會越來越發達。
BVI法律同樣允許PTCs作為信托受托人,與巴哈馬法律不同的是,BVI立法并沒有給予如此高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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