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不僅要求公司的稅務和財務實踐進行相應調整,對公司法務工作來說也可能帶來新的挑戰,營改增所涉及的有關業務合同都需要修改,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中的相關環節也需要適當調整,否則會引起法律風險。
相關合同條款未及時修訂的風險
如果現行有效合同的標的在營改增之前是繳納營業稅的,那么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在營改增之后就必須及時修訂,否則有可能使合同出現履約不能的情況,造成公司或者合同對方違約。
首先,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這一根本變化很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定價機制,企業的法務人員應及時和財務及業務團隊溝通,及時調整合同的有關價格條款。同時,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不同于原來營業稅的應納稅額由收入乘以稅率即可得出,如果原合同中雙方有約定價款是否含稅的話,那么營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稅的含稅價格是指“銷項稅額”而非“應納稅額”,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帶來糾紛。
其次,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改增之后,在先開具發票的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此時無論收入是否實際到賬都要繳納增值稅,企業若沒有注意到此類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調整,則可能帶來商業或涉稅風險。建議企業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盡量將付款條款明確為類似“付款日憑結算單按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實際收取款項之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納稅義務提前發生,影響企業現金流。
再次,如果一份合同橫跨營改增前后,按照原合同規定,服務提供方僅需開具營業稅發票,但營改增之后服務提供方需要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此時,服務購買方希望服務提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抵扣進項稅額;而服務提供方是否可以及時開具管理更加嚴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雙方進一步確認和協商,并對合同及時進行修改,否則就可能導致雙方發生糾紛。
鑒于以上合同條款受營改增影響相對較大,建議納稅企業法務人員與業務和財務團隊主動梳理采購和銷售合同,確定可抵扣范圍和納稅范圍以確定合理價格,然后就價格條款、付款時間、發票等條款主動與合同對方協商,在必要的情況下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避免稅收政策變動帶來的損失。
“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娛樂業部分5%-20%稅率項目除外),而營改增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降低企業稅負,即在于通過抵扣進項稅額的方式在整體上減輕企業稅負。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十分重要。為了強化和規范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歷年來出臺一系列相關規定,特別是《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方向)、票流(發票開具方向)和物流(或勞務流的提供方向)相互統一,即所謂“三流一致”作為申報抵扣的前提,否則不予抵扣。
實踐中,如何解讀這一條款存在爭議,特別是商業社會代收轉付頻繁出現的情況下,判斷資金流時,是以直接支付還是價款最終承擔作為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存在不同理解。另外在實務中,三流不一致可能被解讀為經濟利益往來具有“賬外暗中”的嫌疑,易引發商業賄賂風險,尤其在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為代表的強化對商業賄賂監管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注意。建議企業盡可能通過完善合同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
與對包括營業稅發票在內的其他發票相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更加嚴格,違法后果也更加嚴重。我國《刑法》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名就多達五項,涵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五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六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七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八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多種犯罪行為(第二百一十條),面臨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沒收財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除刑事責任外,企業還可能面臨基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行政處罰和因善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帶來的稅款損失。
企業在內控合規工作中,應注意將增值稅發票的申領、保管、開具、獲取、抵扣、繳銷、認證等環節納入規范管理,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和認證所需的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并在員工手冊中或內部紀律中明確責任、義務和違紀后果。
供應商管理風險
營改增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課稅、促進社會分工,另一方面也為企業的采購制度和供應商管理帶來了挑戰。為確保順利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在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前對其進行更為嚴格、全面的篩選和盡職調查。如果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那么對其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進行確認。如果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其產品或服務價格較低足以彌補由于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么同等條件下也可考慮。在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中,除常規調查項目外,還應對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及時、準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等進行調查。
注意要點
營改增為企業帶來機遇,也帶來挑戰。鑒于上述的潛在法律風險,企業應盡快熟悉營改增的各項規定和流程,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梳理存量合同,按照營改增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對合同模板進行合法性審閱和合規性修訂,結合產品定價和供應商信息綜合調整相關合同條款。
熟悉增值稅管理的各項流程制度,掌握增值稅發票領用存及抵扣要求,規范使用發票,確保增值稅合規。
制定有效內控手段,通過盡職調查等手段調研供應商信息,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嚴格審核,降低經營風險。(來源:普華永道)
]]>在股權收購實踐中,一些投資者盲目自信,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覺就做出最終的決定,結果步入地雷陣。股權收購作為一項復雜的法律工程,成功與否既取決于前期對于目標公司狀況全面準確的調查掌握,也取決于收購過程中各種法律保障手段的有效設置。針對如此復雜的法律工程,投資者除了依靠自身判斷決策外,還應當充分重視專業機構的作用與價值。
風險一:擬收購股權本身存在權利瑕疵
收購行為的直接對象,就是出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如果出讓方出讓的股權存在權利瑕疵,將導致收購交易出現本質上的風險。通常情況下收購方也對出讓方出讓的股權做一定的調查核實,例如在收購前通過工商檔案記錄對出讓股權查詢。但是,在具體交易過程中,曾經出現股權有重大權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實際案例。
因此,除工商檔案查詢外,還可以通過對目標公司內部文件查閱(如重大決策文件、利潤分配憑證等)及向公司其他股東、高管調查等各種手段予以核實,并通過律師完善相應法律手續,鎖定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
風險二:出讓方原始出資行為存在瑕疵
在股權收購后,收購方將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向出讓方支付收購款,進而獲取股權、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因為收購方不是目標公司的原始股東,有理論認為收購方并不應當承擔目標公司在出資設立時的相關法律責任。因此,股權收購中,收購方往往對此類風險容易忽視。
但是,根據《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相關規定,如出讓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情況,受讓方有可能基于此種情況而與出讓方承擔連帶責任。在股權收購中,受讓方應當特別注意出讓方是否全面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同時可以通過就相關風險及責任分擔與出讓方進行明確的約定,以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
風險三:主體資格瑕疵
目標公司主體資格瑕疵主要是指目標公司因設立或存續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導致其主體資格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礙。如目標公司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不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設立行為或經營項目未經有權部門審批同意、其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不合法合規、目標公司未依法存續等。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是否存在其經營資質被吊銷、其營業執照被吊銷、目標公司被強制清算等情形均可能導致目標公司主體資格存在障礙。
風險四:主要財產和財產權利風險
股權收購的常見動因之一,往往是處于直接經營目標公司資產稅收成本過高的考慮而采用股權收購這一方式,進行變相的資產收購。在此種情況下,目標公司的主要資產及財產權利就成為收購方尤為關注的問題。
對于目標公司財產所涉及的收購風險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目標公司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房產、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特許經營權、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等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目標公司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則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目標公司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目標公司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風險五:重大債權債務風險
目標公司重大債權債務是影響股權價值及收購后公司經營風險的重要因素,相關收購風險主要包括:出讓方是否對目標公司全部債權債務進行如實披露并納入股權價值評估范圍;重大應收、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應付款是否合法有效,債權有無無法實現的風險;目標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是否有代為清償的風險以及代為清償后的追償風險;目標公司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等等。
股權收購中,對于目標公司擔保的風險、應收款訴訟時效以及實現的可能性應予以特別關注,通常還應當要求出讓方對目標公司債權債務特別是或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作出承諾和擔保。
風險六: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風險
這方面的風險為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此類情況,可能會對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進而直接導致股權價值的降低。
股權收購中,除需要對目標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況予以充分的調查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之外,還可以通過與出讓方就收購價款的確定及支付方式的約定以及就上述風險的責任分擔作出明確劃分予以規避。
風險七:稅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風險
對于某些特定的目標公司而言,這部分風險也是收購風險的易發地帶。此類風險一般與目標公司享受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目標公司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目標公司近年有否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以及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等情況密切相關。
如不能充分掌握情況,則可能在收購后爆發風險,導致股權權益受損。
風險八:勞動用工風險
隨著中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完善,在勞動用工方面,立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傾向也越來越明顯。在此種立法傾向之下,用工企業承擔相應用工義務也就更加嚴格。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目標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用人單位義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對于設立時間已久、用工人數眾多、勞動合同年限較長的目標公司,此類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針對此類風險,收購方可以采取要求出讓方就依法用工情況作出承諾與擔保、與出讓方就相關風險發生后的責任承擔進行明確約定或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求出讓方在收購前清退目標公司相關用工的方式予以規避。
風險九:受讓方控制力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人合為主、資合為輔的公司形式,決定了其權力機關主要由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各方股東而構成,同時也決定了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谝陨咸卣?,收購方在收購目標股權時,既需要注意與出讓方達成兩廂情愿的交易合意外,還應當充分了解己方在收購后的合作方即其他股東的合作意向,以避免因不了解其他股東無意合作的情況而誤陷泥潭;同時還應當充分關注出讓方對于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力,避免出現誤以為出讓方基于相對控股地位而對目標企業擁有控制權,而實際上,公司其他小股東均為某一主體所控制,出讓方根本無控制權的情況。
針對此類風險,除通過一般溝通訪談了解其他股東合作意向外,還可以通過委托專業機構對其他股東的背景情況予以詳細調查的方式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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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權?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于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股權的主體是股東。一般而言,公司是合資而成的經濟組織,其股東的個性無關緊要,因而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
股權收購
股權收購是指購買目標公司股份的一種投資方式。它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蛳蚰繕斯镜墓蓶|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叉稱吸收合并)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 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后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
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并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由于控股式收購并不改變B公司的組織形式,其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規定,B公司對外的所有行為都應當以B公司的名義作出,A公司無權以其本身的名義代替B公司對外作出任何行為,而只能在內部通過其持有的B公司的絕對優勢的股份來行使支配或控制B公司的權利。
4月14日,作為江蘇省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結好35周年慶祝系列活動之一,“中澳投資與法律研討會”在南京舉行,兩國法律界人士為我省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智力支持。
作為世界第12大經濟體,澳大利亞毗鄰中國的地理環境、頗具誘惑力的資產財富、穩定的政治環境及可預見的法律環境,使其成為中國對外投資極具吸引力的目的地。江蘇省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副會長朱枝富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成為澳大利亞第二大外國直接投資來源國及澳大利亞單一最大出口目的國。截至2013年底,江蘇對澳大利亞實際投資累計約11億美元,約占全省累計對外協議投資額的5.5%。礦產、不動產、服務貿易等是投資澳大利亞的熱門選項,同時,澳大利亞農業、咨詢業發達,江蘇企業前去投資合作的空間很大。
澳大利亞房地產業對于中國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澳大利亞豪力律師事務所墨爾本分所主任法力羅蒂先生提醒:購買農村或農業地產需注意供水問題。在大多數州,如果該土地沒有永久性的供水,就必須單獨購買用水權,若不夠則可能需向其他土地的所有者購買用水權。購買任何地產特別是商業、零售或農村地產時,如果產生污染問題,投資者將無法開發該土地,直到按環保部門要求完成了該土地的“清理”。澳大利亞豪力律師事務所悉尼分所主任羅伯森先生介紹,簽訂合同時澳大利亞大多數州存在“冷靜期”的規定,允許某些物業的買方在特定天數內取消任何已簽訂的合同,通常是3個工作日。
朱枝富介紹,我國對于境外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目前,對于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國家發改委明確,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以及中方協議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大幅下放管理權限,切實為企業走出去“松綁”。
“‘松綁’不等于不要依法辦事。”涉外法律專家、無錫市律師協會會長宋政平舉例,海外投資面臨錢如何出去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規途徑,但不少企業為規避外匯管制,通過“黑中介”從國內的地下錢莊把資金匯到海外,其間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易產生糾紛甚至遭遇騙局。
宋政平提醒,在海外投資時尤其需重視國家安全、反壟斷、環保和勞工問題,一旦涉及須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幫助。比如,要處理好與員工的關系,習慣于和工會進行協商;在境外裁員較難,可能涉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問題。
江蘇金鼎英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省律協涉外法律委員會主任陳發云律師提到海外投資必定會遇到的一個名詞——盡職調查?!氨M職調查,就是在決定投資前進行盡可能深入的調查。在某些情況下,外方合作伙伴可能會說謊或隱瞞重要信息,比如物業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曾破產等。”
“交易實踐中,境外律師眼中的一些原則性問題,有時會被中國客戶認為是小題大做?!苯K金鼎英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向明律師說,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尤其是美國公司受到FCPA(外國反腐敗法)的約束,因此他們無論在直接投資還是并購中,高度重視反腐敗的合規要求,在盡職調查、崗位設置、公司治理等方面花大力氣。而很多中國公司對律師有關反腐合規方面的意見,不像商業條款那樣重視,往往產生誤會。“不能把一些不良習氣帶到海外投資中,比如在招投標過程可以進行正當宣傳,但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和風俗?!?/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