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他與中國外交部官員會談,又見證了澤西金融服務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簽署合作備忘錄,這為澤西島注冊基金參與QFII和QDII項目提供了先決條件。次日,他來到上海打算考察自貿區,他透露,澤西島正打算在上海設立辦事處。
作為全球主要離岸金融中心之一的最高行政長官,戈斯特還拜訪了中國多家銀行與金融機構,尋找彼此合作的可行性。戈斯特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坦言,自己還要做很多“功課”。
戈斯特透露,不出意外,今年底澤西島一家注冊基金有望獲得QFII資格,他也希望推動當地基金盡快獲批QDII資格,讓中國高凈值人群通過這個通道在澤西島投資。
截至去年底,澤西島注冊金融機構的存款達到1399億英鎊,但遠東地區的資金占比僅有4%。
離岸信托基金化正流行
《21世紀》:眾多中國高凈值人群已在澤西島、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設立離岸信托架構用于財富傳承。你覺得相比之下,澤西島有哪些優勢?
戈斯特:中國高凈值人群無論到哪里注冊設立離岸信托產品,都會面臨復雜的稅收問題,比如資本轉移稅、預提稅與增值稅等,不同島嶼稅收制度不同。
澤西島的一項比較優勢,是長期保持“稅收中性”制度。只要全球高凈值人群在澤西島注冊發起基金或離岸信托品種,其所有資產、資本都不需要繳付任何稅費。
《21世紀》:截至去年底,澤西島有192家掛牌信托公司從事私人財富管理。你覺得中國高凈值人群要在澤西島設立離岸信托架構,是選擇離岸信托產品,還是發起離岸信托公司更合適?
戈斯特:以前,很多歐美富豪在澤西島會設立離岸信托公司,但這已滿足不了多元化財富管理需求。
最近出現一種新趨勢,就是離岸信托架構的基金化,即借鑒基金的運作模式設立離岸信托架構傳承財富,聘請一位專業金融投資人才擔任基金經理負責離岸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甚至幫助富二代們更好地管理財富。
這種做法的一個好處是,當全球金融市場突發性系統性風險時,基金經理有主動管理能力,能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安全。
雙稅務、雙法律顧問
《21世紀》:國內咨詢機構提供的離岸信托服務參差不齊,如果國內高凈值群體所認購的離岸信托產品在存續期出現法律問題,澤西島將如何確保這只產品的合規運營?
戈斯特:首先,每個在澤西島設立離岸信托品種的出資人,都必須證明資產來源合法合規;其次,澤西島金融監管部門會不定期現場審查掛牌信托公司的運營狀況,防止他們出售一些“存在法律風險”的離岸信托品種。
當投資者的離岸信托產品出現法律問題,首先他要明確這是離岸信托提供方的責任,還是自身問題。若是前者的責任,他需要盡快更換離岸信托提供方;若是自身問題,則要重新評估自己設立離岸信托的每個步驟是否合規合法。
若某個離岸信托被發現存在法律問題而使該離岸金融中心聲譽受損,這對在此設立離岸信托的其他投資者也會產生一定影響。比如,相關監管部門會從嚴調查你的離岸信托架構是否合規,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存漏稅等。
《21世紀》:中國高凈值人群該如何自我保障離岸信托架構的合法權益,你有何建議?
戈斯特:我個人覺得,中國高凈值人群在海外設立離岸信托時,應該先聘請兩個稅務顧問,一個專門負責自己國內資產的稅收問題,另一個則處理離岸信托所在地的稅務,這樣能確保自己的所有資產財富來源都是“完稅”與“合法”的。
其次,還建議配備兩個法律顧問,分別向自己提供中國與離岸信托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建議,一旦投資者掌握相關的稅收和法律的建議,就能更清楚了解如何處理在海外管轄地設立投資實體/結構所遇到的法律和稅收問題。
但我聽說,中國某些高凈值人群將兩地稅務與法律建議,都委托給一家咨詢機構操作。(完)
離岸信托(Offshore trust)是指在海外離岸屬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一般信托類似,它是一個具法律效力的安排,使一名人士(“委托人”)合法地把資產的法定權利轉讓給 另一名人士(“受托人”),但該資產的實益權利并不屬于受托人,而是屬于其他人士(“受益人”,可包括委托人本人)。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 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參考:http://www.lxbsy.com/topic/Offshore_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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