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眾所周知,香港是中國內地企業跨境投資和海外融資的重要通道。很多內地企業都會在香港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或用作上市融資,或僅投資控股,或進行稅收籌劃,或進行國際貿易,用途不一而足。
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投資者會和香港SPV及其中國內地公司簽訂錯綜復雜的各類合同/協議。該等合同/協議中,一般會選擇「香港」為仲裁地。
很多內地公司雖然在香港有關聯公司,但在香港并無實際資產。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投資者可否申請將中國內地公司在香港清盤呢?如果要申請將中國內地公司在香港清盤,又需要滿足何種條件?
在此,我們要要說明的是:申請將中國內地公司在香港清盤,其清盤人須由香港法院任命。因此,該清盤人僅能對一家中國內地公司位于香港的資產進行清算。通常來講,如果一家中國內地公司在香港無資產,那么,申請將其在香港清算就存在一個“陷阱”,即,空有清盤令,卻并不能“真正”將該等內地公司在港清算。
即便在香港沒有資產,申請在香港將一家中國內地公司清盤,也并非總是毫無益處。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比如今天我們要分享的這個案例,其便有一個讓人驚奇的結局!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的特殊之處!
1、案情回顧:
債權糾紛后,八年仲裁終現曙光
本案原告: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鳴紙業”)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晨鳴紙業.01812.HK),是一家總市值約20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規模超過800億元人民幣的造紙龍頭企業。不僅如此,山東晨鳴還是中國唯一一家A股、B股和H股三種股票同時上市的公司,具有一定的行業和社會影響力。
本案被告:Arjowiggins HKK 2 Limited(以下簡稱?“HKK2”)
HKK2是一家于2004年成立于香港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債權人。
晨鳴紙業和債權人HKK2的“糾葛”如下:
??2005年10月,晨鳴紙業與HKK2在山東省壽光市成立了合資公司,晨鳴紙業持股70%,合資公司主要生產特種紙、裝飾紙及圖紙。但由于經濟危機,致合資公司虧損經營,于2008年10月被迫停產。
??2012年10月,HKK2以晨鳴紙業違反合資合同為由,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向HKIAC提出仲裁申請。
??2015年11月,HKIAC公布仲裁結果:晨鳴紙業需賠償HKK2經濟損失1.67億元人民幣及相應利息、354萬美元律師費和330萬元港元仲裁費及相應利息。
??2016年10月18日,晨鳴紙業香港注冊地址收到HKK2送達的關于聲稱金額為人民幣1.67萬元及利息、美元354.89萬元及利息、港幣330.39萬元及利息的《法定要求償債書》(Statutory Demand),要求公司于該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之日起21天內償還該債務,如不償還將對公司提起清盤呈請,而后HKK2向香港高等法院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2016年11月7日,為阻止HKK2的清盤呈請,晨鳴紙業委托香港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申請并取得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明確說明:“禁止該法定要求償債書申請人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同時為HKK2與晨鳴紙業確定聆訊日期。
??2017年2月,HKK2向法院提出呈請,該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駁回晨鳴紙業取得的臨時禁制令。
??2017年7月12日,晨鳴紙業針對7月2日被法院駁回的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
??2017年9月11日,根據夏利士法官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的命令,晨鳴紙業法院存入一筆合計港幣3.89億元(此相等于該法定要求償債書的港幣款額及其由2016年10月19日至2018年8月27日的利息)的款項以無限延期清盤呈請的審理程序。
??2018年5月11日,香港上訴法庭完成上訴聆訊,法院指示將另定日期宣判。
??2020年8月5日,香港上訴法庭作出宣判,駁回晨鳴紙業上訴請求。
香港上訴法庭花了兩年的時間才進行宣判,可以想見,審理該等上訴的三位法官之間很可能存在較大分歧或爭論。畢竟,在實行判例法的香港,此案判決結果影響的不只是這一個案子,還會關系到將來很多的同類案件。
2、案件判決:
認可債權人可在港將晨鳴紙業清盤
從2012年10月債權人向在香港HKIAC提出仲裁申請,到2020年8月5日,經歷了幾乎八年, HKK2終于獲得了香港高等法院的宣判。
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中有足夠的可能性令債權人(不僅包括HKK2,還包括所有債權人) 受益,從而證明法庭有充分理由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以下簡稱 “第32章”)第327條就考慮將山東晨鳴清盤行使酌情權。
本案中,除了對當事雙方產生直接影響,更重要的是,上訴法庭還再次明確了在香港清盤非香港注冊公司(例如本案的內地公司) 的法律原則。該等清盤非香港注冊公司的原則,來自于另一個非常知名的案例——Kam Leung Siu Kwan v. Kam Kwan Lai (2015) 18 HKCFAR 501一案(以下簡稱 “鏞記案”)。
那么,如果將包括內地公司在內的非香港注冊公司在香港清盤,需要遵循的律原則到底是什么呢?
3、三項要求:
“鏞記案”確立的非香港注冊公司清盤原則
根據Kam Leung Siu Kwan v. Kam Kwan Lai (2015) 18 HKCFAR 501一案所訂立的原則,法庭在根據第32章行使管轄權將外國注冊公司清盤的三項核心要求如下:
1. ?有關公司必須與香港有充分關聯,但未必須在本司法管轄區內擁有資產;
2. ?清盤令必須有合理的可能性使申請者受益;及
3. ?法院必須能夠對在公司資產分配中有利益的一人或多人行使司法管轄權。
在本案中,晨鳴紙業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盡管其在香港并不擁有資產,但已與香港有充分關聯;與此同時,作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晨鳴紙業的很多股東是香港機構和香港自然人,因此香港法院也能夠對公司資產分配中有利益的多人行使司法管轄權。
??我們知道,對于第一種情況,將是更加持久的“持久戰”,實際操作起來并不容易。據宏Sir所知,盡管香港和內地之間有判決或仲裁裁決方面的互認協議,但跨境執行困難重重,陷入泥潭十年八年的案子并不少見。
??對于希望落袋為安、早日脫身的債權人來說,可能需要將精力主要放在第二種情況,也就是“以打促賠”。如果債務人是在港上市的內地公司(或大型內資企業),為避免股價受沖擊或避免不好社會影響力考慮,會較易就范。
??如果債務人是中小型內地企業,則需要在提起仲裁或訴訟前綜合評估成本和收益,慎重為之。否則很容易在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和支付巨額律師費后,盡管拿到了債務人非香港注冊公司的清盤令,但卻難有收獲。
??而這反過來更提醒了我們:在跨境投資中,再好的事后解決方案,都不如充分的事前防范。在投資協議簽訂時,請務必咨詢有經驗的律師和專業顧問,盡可能在法律條款安排方面考慮周全,防范萬一。
方塊知識
強制清盤的一個基礎:法定要求償債書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 “第32章”),一家(香港)公司可以基于各種原因被法院予以清盤。這些原因包括:
??公司無償債能力;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的和公平的。
在實踐中,大多數強制清盤呈請都是由于公司無償債能力。
根據第32章178條,債權人有三種方式可以證明一家公司無償債能力。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債權人以書面形式向債務人公司注冊地址送達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證明債務人應付款項在10000港元以上,并要求債務人在3周內償債。
如果債務人未能在3周內償債,則債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要求將債務人公司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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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州通去年成功完成海外融資后,其上市問題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并有多個九州通海外上市的版本傳出。作為醫藥商業民營老大,九州通上市無疑會給整個行業帶來較大影響。
“紅籌上市”受阻
“因為現在走不出去,所以基本確定在A股上市。”九州通集團總經理劉兆年向記者表示,走不出去的原因并非是當下的金融危機,而是政策因素,即2006年商務部發布的“10號文”。“10號文執行之后,商務部基本沒再批過?!?/p>
劉兆年所說的“10號文”即《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這是中國近年來關于外資并購最重要的規范,2006年8月8日由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和外匯管理局六部委聯合公布,于當年9月8日起正式實施?!?0號文”對企業和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即離岸殼公司)的條件和操作規范做了詳盡嚴格的規定,包括“中國企業特殊目的赴海外上市要經過商務部的批準”等,而此前,只需在證監會備案即可。該規定被稱為給“紅籌上市”模式戴上了緊箍咒,幾乎堵死了中國企業以前的紅籌上市模式,“紅籌模式”從此難以操作,已被業內視作公開的秘密。
紅籌上市模式,是指境內企業實際控制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離岸中心設立殼公司,再以境內股權或資產對殼公司增資擴股,并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以境外殼公司名義達到曲線境外上市的目的。與直接上市形式相比,紅籌方式不僅沒有規模門檻,無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的要求,股票也可全流通。同時,離岸金融中心對在本地注冊的離岸公司資金轉移幾乎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對公司資金投向、運用的要求也極為寬松。此外,離岸金融中心的公司法規往往比較成熟和完善,能夠滿足民企、海外創業和風險投資基金各自的要求,因此“紅籌上市”成為近年來由創業和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的中國企業實現海外上市的主要途徑。網易、盛大等有VC 投資的企業到海外上市,就是采用這種方式,此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境內民企解決融資難困境的一條出路。
而九州通一年前的成功融資,正被外界猜測其為海外上市尤其是采取“紅籌上市”奠定基礎。九州通集團去年引進外資6000萬美元,并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境外投資者是通過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的境外公司以增資方式向九州通集團投資,九州通以截至2006年底評估的凈資產值為基礎,與境外公司合資,境外公司投資后占九州通29.63%的股權。至此,關于九州通海外上市的各種版本也陸續出爐。
然而,10號文的影響延續至今,對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紅籌上市的閘門是否全面放開,尚未有明確的輪廓?!爸饕钦叻矫孀卟怀鋈?,放緩與擱淺不是企業的原因,主要是審批的問題?!本胖萃▋炔咳耸勘硎尽2浑y看出,政策方面的因素使得“紅籌上市”受阻,成為九州通轉向A股的重要原因。
A股上市路漫漫?
“股份制改制即將完成,從明年元月1日開始,對外集團公司就稱作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整體上市做準備?!眲⒄啄晗蛴浾咄嘎叮緦⑸鲜械臅r間表設定為2010年上半年。
“國內IPO現在相當于暫停了,九州通A股上市可能還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蔽錆h新蘭德證券分析師余凱表示。在金融風波席卷全球,中國也難幸免的當下,證券分析人士對此并不樂觀?!笆袌霏h境不好或者熊市的時候,管理層會把握一個節奏,新股發行的速度會放緩甚至停頓。因為新股發行會對市場形成融資壓力,對資金分流有影響?!庇鄤P還建議,“目前不少上市公司股價都跌得很低,在現在這個結點上借殼上市,從成本各方面來說是個比較好的時機,是較好的方式?!?/p>
而對九州通來說,并不排除有第二套或更多的別的方案?!澳膫€條件成熟,就在哪個地方上市。”劉兆年一直未明確肯定A股是惟一選擇,但上市前的準備工作一直在穩步推進。對于融資金額等九州通方面沒有透露,“融資完全根據市場情況,現在沒辦法預計,現在說也是空話。”但可以預測的是,作為醫藥商業民營老大,九州通的上市會給整個行業帶來較大沖擊。
對于九州通未來的規劃,劉寶林表示:從2008~2010年,九州通集團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逐漸建立15家子公司、100家二級配送中心、5000家連鎖零售店,占領全國10%的市場份額,實現年銷售收入過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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