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代理郵件和電話說要報稅了,而且要一個月內上交資料給他們做賬什么的?我看離岸快車上有老師說第一次是可以三個月的啊,這到底按哪個要求?
來自離岸快車@Sophia18 老師解答:
誤打誤撞發現竟然還有離岸快車這個論壇,作為6年的專業 從業人員,找到組織的感覺太好啦(*^__^*)
這個話題是我最擅長的,先留坑慢慢回答~
一.第一次下發稅表
香港政府一般于成立公司的18月后發第一封稅表,稅表的檔案開頭是23,只要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就能判定是否是第一次下發,這點很重要,是否是第一次下發的處理方式差別很大,對于客戶處理稅表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四種:
1. 按照稅局的規定在稅表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申報;
2. 如果超出三個月時間一般會下發1200港幣的罰款,
3. 如果1200罰款不理會,稅局會繼續發3000的罰款單;
4. 如若還不理會,稅局會向法院對這家公司提出上訴,法院會下達傳票,公司要出庭。
上述的四種情況是我們經常碰到的,大部分的客戶情況都屬于前兩種
二.第一次之后的稅表
如果不是第一次下發的稅表(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來判定),必須在下發的一個月內提交稅局,或者在下發的一個月內委托稅務代表向稅局申請延期,ps :年結日為3月31和12月31日的稅表才能申請延期,可申請延期8個月時間,其他10個月的不能延期!
客戶處理稅表情況同上,希望能幫到大家~
目前香港做帳審計水很深,什么保留意見,不保留意見,不發表意見的,反對意見的,代收代付的,價格差別很大,我們碰到各種奇葩的案例,有的代理甚至壓根沒有幫客戶提交稅局,代理的素質良莠不齊。
無論如何,如果您選擇代理的話一定要告知他你要做不保留意見的,警告他們如果中間搞小動作,做出來的不是不保留意見報告,出了問題要他們負責。我們也做同行的業務,就是同行接了審計的單交給我們做,說實話很多同行從業者都分不清楚不發表意見和不保留意見報告的區別。
如果不清楚如何區分代理到底給您做的何種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一字只差差別很大,會計事務所沒有資格簽署審計報告的哦),可以發給我給您確認哦,祝大家能找到負責任且專業的代理,當然如果我能有幸為您提供稅務服務是最好的啦(*^__^*)
離岸快車原創問答來源:http://www.lxbsy.com/question/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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