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們談到,香港稅務學會于2013年進行了一項有關香港稅務競爭力的研究,研究的其中一個范疇為“令稅法與稅制現代化,以改善確定性、公平性與稅務管理”。研究報告就如何令香港的稅法與稅制更切合現代營商環境,提出了七項建議。
其中一項建議,是對《稅務條例》第39E條作出修訂,讓在進料加工安排下于本港境外使用的生產設備的資本開支,可享折舊免稅額。根據稅務局現時對第 39E條的詮釋,當香港生產商透過進料加工的安排,在內地廠房生產商品時,縱使有關銷售利潤需要繳納香港的利得稅,但其免費提供給內地廠房使用的生產設 備,卻不獲任何稅務扣減。學會認為,這既對香港納稅人不公平,亦無助提高香港的稅務競爭力。反觀新加坡,就向相類似使用境外生產設備的外判商,提供折舊免 稅額。因此,香港確實有需要就《稅務條例》第39E條作出檢討及修訂。
研究報告提出的另一項建議,是容許稅務虧損轉回(即企業可以某一課稅年度的稅務虧損抵銷前兩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同時引入集團稅務虧損寬免(即集團 內個別企業的稅務虧損及應評稅利潤可相互抵銷)。稅務虧損轉回不但可以改善中小企的現金流,亦可避免企業在停止營運前數年,出現虧損卻無法適當地利用的不 公平現象。而集團稅務寬免,則是基于企業集團實際上可被視為同一經濟實體的概念,有關的寬免亦是國際間相當普遍的稅務寬免措施。
而研究報告中亦提到的其它建議,如:訂立特定和全面的轉讓定價法例和就目前的評稅過程及利息與罰款機制進行全面檢討等,都是以提升香港稅法及稅制的確定性、公平性及改善稅務管理為目標。
在接著的兩個星期,我們會就如何提升香港稅務競爭力,以及香港未來的稅務改革方向簡述我們的看法及建議。
]]>關于作者
Anita Tsang
香港資深會計師,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注冊稅務師。亦為香港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成員。現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收政策服務部之高級經理,主要負責為公司稅務部的同事提供技術支持及培訓,以及編制公司的稅務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