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 賬戶為 Non-Resident Account 的簡稱,中文全稱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是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賬戶。
寧波銀行原稱寧波市商業銀行,創立于1997年,是中國的區域性商業銀行之一。
為了方便離岸公司和境內公司的資金使用,提高效率,寧波銀行推出了nra賬戶(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和個人與nra賬戶之間的外匯收 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nra賬戶從境內外收匯、相互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向境外支付,銀行可以直接根據客戶匯款指示直接辦理,方便快捷。
南京某貿易公司為外貿型企業,法人代表從事貿易出口行業17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企業從簽約訂單至回款周期一般在90天內,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為D/P或T/T,國內供貨商需要10%~20%不等的預付款。
寧波銀行南京分行業務經理了解客戶情況后,利用銀行小企業的融資平臺的專業產品如貸易融、押余融等,對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企業于一個月后在寧波銀行開立了一般結算戶和美元賬戶。寧波銀行的國際業務網銀功能如網上結售匯、自助托收、網上交單等功能吸引了客戶。
寧波銀行業務人員還著重介紹了nra賬戶(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該nra賬戶向寧波銀行其他賬戶劃轉免收手續費,同時整合到同一家銀行提高匯款速 度,加強了企業在銀行的結算資金,為企業未來融資提供了便利條件,同時企業境內賬戶押匯回款將更及時,種種便利條件吸引了客戶。
此外,一般銀行的離岸賬戶存款利息按照活期計息,而寧波銀行的外匯專業產品全球盈、美利盈等產品能帶給客戶比較好的綜合回報。經過一段時間的合作,nra賬戶獲得客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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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A賬戶是指在境外(含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合法注冊成立的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的外幣或人民幣計算賬戶。
消息人士并稱,銀行還需加強人民幣NRA賬戶收支審核。任何人民幣NRA賬戶資金出、入賬均需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留存貿易背景資料;特別加強對境外向人民幣NRA賬戶匯入資金的背景真實性審查,嚴控利用境外轉結匯等操作匯入人民幣資金。
同時,人民幣NRA賬戶與境外同名賬戶、境內同名人民幣NRA賬戶之間的劃轉,也須按照上述要求,嚴格審核交易背景。
路透援引分析人士認為,央行督促銀行加強對人民幣NRA賬戶的管理,更意在壓制在岸與離岸兩地的套利空間。(完)
了解更多關于NRA賬戶信息:
]]>NRA賬戶在簡化結算流程,規避匯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延長結算賬期,獲取匯兌收益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活動中,中信銀行煙臺分行邀請到香港馬哥哪會計事務所專家講解離岸公司成立流程、優勢,離岸公司如何進行結算與融資等問題。隨后中信銀行煙臺分行國際業務團隊圍繞NRA賬戶的概念、產品等方面內容進一步闡明了中信銀行獨有的優勢,并就企業開立NRA賬戶、融資等問題進行了現場答疑,多家企業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
此次銀企交流會為中信銀行與企業搭建了順暢的溝通渠道,銀企合作進一步密切,為助力企業發展,實現共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下一步,中信銀行煙臺分行將繼續依托專業平臺,為更多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提供專業的服務和支持,為煙臺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擔起一份責任,助力煙臺分行領舞藍色經濟大潮。
]]>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服務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規范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防范國際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港澳臺)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所稱境內銀行應當依法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資格。
二、境外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規定,開立、使用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應當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戶名應與其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記載的名稱一致。
四、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一標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并對境外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進行區別,以使與該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的境內收付款方(含其他NRA賬戶)及其收付款銀行,能夠準確判斷該外匯賬戶為NRA外匯賬戶。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年內,銀行應完成前款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內部系統調整以及本通知發布前已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等工作。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賦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并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以下簡稱NRA外匯賬戶)信息。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同業存款外匯賬戶,不適用本款規定。
五、NRA外匯賬戶收匯,由境內銀行直接辦理入賬手續。NRA外匯賬戶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內銀行可根據客戶支付指令等直接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
六、NRA外匯賬戶與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后辦理。
NRA外匯賬戶向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支付的,境外機構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注明NRA,以使收款銀行判斷該項資金來源于NRA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向NRA外匯賬戶支付的,匯款銀行應當向收款銀行確認該外匯賬戶性質,收款銀行應當予以協助。
七、NRA外匯賬戶與境外、境內之間的資金收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八、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從NRA外匯賬戶存取外幣現鈔,不得將NRA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
九、NRA外匯賬戶資金余額,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控制,以其作為境內機構或境內個人從境內銀行獲得貸款的質押物的,按照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十、境內銀行辦理NRA外匯賬戶有關業務,應當遵守有關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
十一、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離岸外匯賬戶,按照《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應當嚴格按照銀發[1997]438號文有關規定辦理。
境外個人在境內銀行非離岸業務部開立的外匯賬戶,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第3號令)辦理。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僅限于本人賬戶之間以及與其直系親屬之間,本人與其直系親屬分別為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的,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十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境外機構B股外匯賬戶、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等開立、使用和關閉,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十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施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解釋。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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