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2.0兩大支柱解析
支柱一要素:
? 市場管轄區對跨國企業剩余利潤的新征稅權
? 在市場管轄區范圍內進行某些特定的分銷和市場營銷活動所產生的固定回報
? 更好的的預防稅收爭端和解決雙重征稅的稅收管理機制,以提高稅收確定性
支柱二要素:
? 當受控外國公司的稅賦低于最低稅率時,計入所得規則將作為補充稅來實施
? 在豁免方式不允許對分支機構征收補充稅的情況下,轉換規則將通過消除此類稅收協定障礙對計入所得規則進行補充
? 對外支付征稅不足規則作為計入所得規則的補充規則, 允許對集團的組成實體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征收補充稅。補充稅的計算與計入所得規則一致。
? 應予征稅規則規定,向集團內低稅率管轄區關聯方的支付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優惠,以此幫助各國保護稅基。
? 市場管轄區對跨國企業剩余利潤的新征稅權
? 在市場管轄區范圍內進行某些特定的分銷和市場營銷活動所產生的固定回報
? 更好的的預防稅收爭端和解決雙重征稅的稅收管理機制,以提高稅收確定性
支柱二要素:
? 當受控外國公司的稅賦低于最低稅率時,計入所得規則將作為補充稅來實施
? 在豁免方式不允許對分支機構征收補充稅的情況下,轉換規則將通過消除此類稅收協定障礙對計入所得規則進行補充
? 對外支付征稅不足規則作為計入所得規則的補充規則, 允許對集團的組成實體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征收補充稅。補充稅的計算與計入所得規則一致。
? 應予征稅規則規定,向集團內低稅率管轄區關聯方的支付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優惠,以此幫助各國保護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