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能效ERP及能效標簽注冊 EPREL
生態要求指令 (EU) 2019/2020
■ 法規生效時間: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法規及其失效時間:(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從2021.09.01起失效
能效等級標簽指令 (EU) 2019/2015
■ 法規生效時間: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法規及其失效時間:(EU)No 874/2012從2021.09.01起失效
2021年5月1日至9月1日期間,需要注冊eprel,在此期間投放市場產品供應商需將新舊標簽一同發給經銷商。9月1日開始使用新標簽,至2023年3月1日經銷商有18個月的時間更換現有的在庫存/銷售點的產品的標簽。
法規覆蓋范圍181.22.04.03.11..(..v).
生態要求:光源、組合器具(燈具)、控制器
標簽要求:光源、組合器具(燈具)
電池供電產品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包括但不限于手電筒、帶有集成手電筒的手機、玩具(包括光源)、僅靠電池供電的臺燈、騎自行車的臂章燈、太陽能花園燈等不在此生態要求和能效標簽要求范圍。
LED芯片和LED封裝也不在范圍內。
重要定義
1,光:“光”是指波長在 380 納米至 780 納米之間的電磁輻射
2,光源LS:
白熾燈、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無機發光二極管(LED)或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或它們的組合。不滿足條件 (a) 的高壓鈉 (HPS) 光源被視為本法規目的的光源
(a)色坐標符合0,270 < x < 0,530 和實施時間順序
生態要求指令 (EU) 2019/2020
■ 法規生效時間: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法規及其失效時間:(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從2021.09.01起失效
能效等級標簽指令 (EU) 2019/2015
■ 法規生效時間: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法規及其失效時間:(EU)No 874/2012從2021.09.01起失效
2021年5月1日至9月1日期間,需要注冊eprel,在此期間投放市場產品供應商需將新舊標簽一同發給經銷商。9月1日開始使用新標簽,至2023年3月1日經銷商有18個月的時間更換現有的在庫存/銷售點的產品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