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彌補虧損有結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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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公司法規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僅能在離岸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離岸公司發生經營虧損,可以向后無限結轉。
各國公司采用的虧損彌補方法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既可以轉回又可以結轉。如美國規定,公司當年的凈虧損可以回轉到過去3年的利潤補償,即本年虧損可從過去3年的應稅所得中扣除。如果過去3年的利潤仍不足以彌補,不足部分還可結轉到未來15年的利潤中彌補。英國、德國、法國、荷蘭、日本等國都有類似規定。
另一類是只可以結轉不可以回轉。如韓國、意大利等國規定發生的虧損只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而不許向以前年度回轉。從虧損彌補的期限看,允許回轉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允許結轉的期限則長短不一。如澳大利亞公司所得稅規定虧損可以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奧地利公司所得稅規定虧損可以向后結轉7年。
只有少數國家規定將損失轉入前期,大部分國家規定將損失轉入后期。
這是因為,若允許損失回轉,則公司在某一特定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前年度的應稅利潤彌補,并且可以要求退還相應的前幾年的稅款。雖然納稅人的虧損得到了盡快的補償,但國家財政要承擔退稅的責任,所以少數國家采用;而且少數的采用回轉的國家還都明確規定了回轉的期限。多數國家規定允許損失結轉,避免減少人們對風險性企業的投資興趣,妨礙創新活動。但允許損失結轉同時會鼓勵成功公司和不成功公司的合并,使經濟日益走向集中化的同時,降低了競爭程度。
各國公司采用的虧損彌補方法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既可以轉回又可以結轉。如美國規定,公司當年的凈虧損可以回轉到過去3年的利潤補償,即本年虧損可從過去3年的應稅所得中扣除。如果過去3年的利潤仍不足以彌補,不足部分還可結轉到未來15年的利潤中彌補。英國、德國、法國、荷蘭、日本等國都有類似規定。
另一類是只可以結轉不可以回轉。如韓國、意大利等國規定發生的虧損只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而不許向以前年度回轉。從虧損彌補的期限看,允許回轉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允許結轉的期限則長短不一。如澳大利亞公司所得稅規定虧損可以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奧地利公司所得稅規定虧損可以向后結轉7年。
只有少數國家規定將損失轉入前期,大部分國家規定將損失轉入后期。
這是因為,若允許損失回轉,則公司在某一特定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前年度的應稅利潤彌補,并且可以要求退還相應的前幾年的稅款。雖然納稅人的虧損得到了盡快的補償,但國家財政要承擔退稅的責任,所以少數國家采用;而且少數的采用回轉的國家還都明確規定了回轉的期限。多數國家規定允許損失結轉,避免減少人們對風險性企業的投資興趣,妨礙創新活動。但允許損失結轉同時會鼓勵成功公司和不成功公司的合并,使經濟日益走向集中化的同時,降低了競爭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