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證書有什么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托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委任。
主要職能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香港委托公證人制度,是指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
實行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的法律、辦證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常見的公證書文件有哪些
中國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五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根據需要公證文書的數量和內容不同,而被分為全套公證和半套公證,全套與半套公證是根據所要公證的資料多少來定的。
全套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成立表格或年檢文件、章程;
半套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主體資料公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不像內地注冊的公司那樣擁有營業執照可以證明公司信息,內地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想要獲取香港公司的主體資料,需要用該公司名稱,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注冊處對其基本情況進行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