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企業基本滿足以下4個申請條件便可以通過審核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 財務要求:葛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蒙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