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敏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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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條件首先,投資者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外國公司(非自然人),并且根據越南政府第07/2016/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 "法令")第7條的規定,該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少正式運營一年。其次,外國公司(以下簡稱"總部")應任命一名代表處負責人,該負責人最好居住在越南,如果該負責人不在越南,他/她應當授權他人處理相關事務。請注意,代表處負責人不得在其他代表處擔任相同的職務。 最后,由于設立代表處需要注冊地址,因此總部需要在設立代表處的省/市中尋找合適的地點,該地點可以是實體辦公室或聯合辦公空間(也稱"虛擬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