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新加坡公司的本地董事有什么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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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擔任駐地主任的資格標準
新加坡駐地主任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標準: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被指定履行董事職責的人。自然人被認為是個人而不是法人團體。世界各地的一些法域允許任命法人團體為董事。然而,根據《公司法》第145條,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團體。
最低年齡
董事必須是公司指定的自然人.此外,署長必須符合最低年齡規定的標準。新加坡常駐董事必須超過18年才能被任命為新加坡常駐董事。雖然董事沒有最高年齡限制,但董事通常應辭職或在其年滿70歲時停止服務。《新加坡公司法》第145(2)條規定了這一要求。
與辭職有關的要求
如果新加坡沒有其他常駐董事,新加坡的董事不得辭職。因此,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常駐董事必須在公司董事會中任職。這項規定屬于《公司法》第145(5)條的規定。
未解除債務的破產人
新加坡的常駐董事不得被認定為未解除債務的破產人。如果董事破產,個人不適合從事董事的活動。這項規定載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8(1)節。假設公司董事通過新加坡的主管法院或外國法院解除破產,那么個人就不能從事董事的任何活動。
破產程序
董事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面臨某種形式的破產程序時,不得有資格從事董事所從事的活動。新加坡《公司法》第149條載有針對董事的破產規定
根據任何現行法律定罪
除了沒有破產和被解除破產義務外,公司的董事不得根據該國任何現行法律受到處罰。因此,不得根據新加坡法院可以審判的任何法律對局長定罪,除此之外,不得根據在國際法院管轄權內可審判的任何法律對院長定罪。這項規定載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9(10)條。
服從
除此之外,董事必須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準則。
新加坡駐地主任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標準: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被指定履行董事職責的人。自然人被認為是個人而不是法人團體。世界各地的一些法域允許任命法人團體為董事。然而,根據《公司法》第145條,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團體。
最低年齡
董事必須是公司指定的自然人.此外,署長必須符合最低年齡規定的標準。新加坡常駐董事必須超過18年才能被任命為新加坡常駐董事。雖然董事沒有最高年齡限制,但董事通常應辭職或在其年滿70歲時停止服務。《新加坡公司法》第145(2)條規定了這一要求。
與辭職有關的要求
如果新加坡沒有其他常駐董事,新加坡的董事不得辭職。因此,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常駐董事必須在公司董事會中任職。這項規定屬于《公司法》第145(5)條的規定。
未解除債務的破產人
新加坡的常駐董事不得被認定為未解除債務的破產人。如果董事破產,個人不適合從事董事的活動。這項規定載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8(1)節。假設公司董事通過新加坡的主管法院或外國法院解除破產,那么個人就不能從事董事的任何活動。
破產程序
董事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面臨某種形式的破產程序時,不得有資格從事董事所從事的活動。新加坡《公司法》第149條載有針對董事的破產規定
根據任何現行法律定罪
除了沒有破產和被解除破產義務外,公司的董事不得根據該國任何現行法律受到處罰。因此,不得根據新加坡法院可以審判的任何法律對局長定罪,除此之外,不得根據在國際法院管轄權內可審判的任何法律對院長定罪。這項規定載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9(10)條。
服從
除此之外,董事必須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