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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在香港開設的公司需要遵守香港的強積金制度。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簡稱強積金或MPF)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及其雇員必須參加并定期繳款。根據規定,雇主和員工的繳款金額基數通常是員工月薪的5%,但每月的繳款上限是1500港幣。這意味著雇主和員工各自最多需要繳納1500港幣/月,雙方加起來不超過3000港幣/月。如果員工的月薪低于7100港幣,員工本人無需繳納,但雇主仍需按照員工月薪的5%繳納強積金。
對于自雇人士,即那些自己經營業務的人,他們也有責任參加強積金計劃并按規定繳納款項。自雇人士的繳款金額通常取決于其收入水平,但具體的繳款規則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