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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注冊需要至少一名本地掛名董事。
在新加坡注冊公司時,要求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任董事,這通常被稱為“掛名董事”或“代持董事”。這位董事在理論上與公司的業務運營完全隔離,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也不占有公司股份或分紅。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滿足新加坡公司法規的要求,確保公司治理結構中有本地的參與和責任歸屬。
掛名董事的角色通常是為了滿足法律要求而設立,他們可能不會實際介入公司的決策過程,但他們的存在對于公司合法運營是必要的。在選擇掛名董事時,通常會選擇信譽良好的個人或專業服務提供商來擔任這一角色,以確保公司符合新加坡的商業法規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