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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登記離岸商業。主要條款:
在澳門注冊商業只需一名董事及1名股東即可。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擔任董事和股東。法人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任命代表。
對于股東沒有居住要求。
如果公司有超過10名成員,則必須有秘書。同時,秘書的居住地無關緊要,但法人實體不能擔任秘書。
最低申報資本額為澳門幣25,000元。
商業名稱應與企業家開展業務的名稱一致。名稱可以用葡萄牙語和/或中文提交。禁止使用已經存在的名稱。使用特定名稱的許可由國家商業登記處頒發。名稱獲得批準后,公司有 60 個工作日的時間完成整個注冊程序。
不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