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公司名稱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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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滿足荷蘭公司名稱法(Handelsnaamwet)的要求,如下所示:
公司名稱中表示有限責任的后綴是“BV”。
可以用荷蘭語或任何使用拉丁字母的語言來表示。不允許使用西里爾字母的名稱。
名稱不得引起混淆或誤導,這意味著不能選擇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換句話說,名稱在公司將要經營的行業和地區應該是獨一無二的。因此,必須首先在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會貿易登記處檢查擬議的名稱。也可以付費讓商會進行全國性的商業名稱搜索。
名稱不得與現有商標沖突。商會不會調查企業注冊時是否存在這種情況,海牙的比荷盧商標局負責保護商標。
以下名稱及其衍生詞或外語等效詞需要同意或許可:銀行、建筑協會、儲蓄、貸款、保險、擔保、再保險、基金管理、投資基金、信托、受托人、商會、合作、理事會、市政,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暗示與銀行或保險業務有關的名稱。
公司名稱中表示有限責任的后綴是“BV”。
可以用荷蘭語或任何使用拉丁字母的語言來表示。不允許使用西里爾字母的名稱。
名稱不得引起混淆或誤導,這意味著不能選擇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換句話說,名稱在公司將要經營的行業和地區應該是獨一無二的。因此,必須首先在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會貿易登記處檢查擬議的名稱。也可以付費讓商會進行全國性的商業名稱搜索。
名稱不得與現有商標沖突。商會不會調查企業注冊時是否存在這種情況,海牙的比荷盧商標局負責保護商標。
以下名稱及其衍生詞或外語等效詞需要同意或許可:銀行、建筑協會、儲蓄、貸款、保險、擔保、再保險、基金管理、投資基金、信托、受托人、商會、合作、理事會、市政,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暗示與銀行或保險業務有關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