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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始終在圣盧西亞擁有注冊代理人和注冊辦事處。注冊辦事處應保存以下文件:股份登記冊、董事登記冊、所有會議記錄、決議副本。 公司的注冊代理人須根據《注冊代理人及受托人許可法》獲得許可,并須為公司的注冊辦事處。 在指定另一位注冊代理人替代第一任注冊代理人之前,注冊官不得接受圣盧西亞公司注冊代理人的辭職。 圣盧西亞公司可通過董事決議修改其章程大綱或條款,以更改其注冊辦事處所在地并更改其注冊代理人。注冊代理人和注冊辦事處的變更應在國際商業公司章程大綱或條款的修訂向注冊官妥善備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