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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注冊公司時,對于注冊資金的實繳要求取決于公司的注冊資本金額:
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少于500萬泰銖,則無需在公司注冊時實繳資本,只需要在注冊時聲明注冊資本即可。
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等于或超過500萬泰銖,則需要在公司注冊后實繳至少25%的資本,并且剩余的注冊資本需要在三年內全部到位。
這些規定為初創企業和小型企業提供了靈活的資金管理空間,同時也確保了較大企業的資本充實性。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如外資持股的公司或享有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優惠待遇的公司,可能會有額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