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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岸公司注銷后,其銀行賬戶通常不能保留。一旦公司被注銷,其法律實體地位終止,銀行賬戶也將隨之被關閉。根據香港銀行的規定,當一家公司被注銷后,銀行賬戶必須被撤銷,這是因為銀行賬戶的存在依賴于公司的合法存在。因此,一旦公司注銷,銀行賬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如果需要保留賬戶中的資金或進行賬戶內資金的轉移,應在公司注銷前與銀行聯系,完成賬戶的撤銷程序,并將賬戶內的資金轉移到其他有效的賬戶中。此外,公司應按照香港的法律規定,在一定時間內(通常是5個工作日)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并按順序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最后撤銷基本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