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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的是地域來源稅收原則,這意味著只有源自香港的被動收入才需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如果香港公司的海外股權投資產生的分紅并非來源于香港,則通常情況下這些分紅在香港是免稅的。也就是說,香港公司從其海外投資中獲得的股息分紅,在香港不需要繳納利得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可能會受到相關雙邊稅收協定的影響,以及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法規定。某些國家可能會對其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征收預提稅,而這部分稅款是在股息發放地繳納的。
此外,對于香港公司的股東而言,如果這些股東是個人,并且他們所在的稅務管轄區對全球收入征稅(例如美國),則這些個人股東可能需要在其居住國就收到的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