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從香港子公司獲取的股息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稅?

根據(jù)《內(nèi)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guān)于對(duì)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另一方征稅。這意味著,如果香港子公司向大陸母公司支付股息,這部分股息在大陸需要納稅,而在香港則不需要再次交稅。
具體到稅率問題,如果大陸母公司直接擁有香港子公司至少25%的資本,那么在香港支付的股息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按5%繳納所得稅,這部分稅額可以在大陸直接抵扣。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沒有滿足上述條件,股息總額的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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