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哪些公司虧損彌補政策?

虧損抵扣:企業在新加坡產生的虧損可以向前抵扣三個財年的利潤,以減少應納稅收入。這一規定有助于企業在虧損年份后更快地恢復財務穩定。
集團虧損抵扣:對于集團公司,虧損可以在集團內部不同公司之間進行分配和抵扣,從而優化整體稅務策略。
時間限制:雖然企業可以將虧損用于抵扣未來年度的收入,但抵扣金額不能超過產生虧損當年收入的兩倍。同時,虧損抵扣的時間限制為三年,即從產生虧損的財年起算,只能抵扣后續三個財年的利潤。
無限期向后結轉:新加坡稅法允許企業將虧損無限期向后結轉,這意味著企業在某一年度遭受虧損時,可以將這一虧損金額帶到未來的納稅年度中抵扣盈利,從而減少未來應繳的稅款。
向前結轉一年:除了向后結轉,新加坡的虧損還可以向前結轉一年,這為企業提供了更靈活的稅務規劃空間。
集團減免:在特定情況下,公司可以選擇集團減免,將兩家公司的收入或損失相互轉換,但只限定當年的收入或者損失。例如,公司A可將當年的虧損或收入轉給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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