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不同公司類型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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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哥倫比亞公司注冊的對比分析
1)哥倫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在于:股東最少人數可僅為2人且資產和營業額較少時無須聘請外部審計。公司的合伙人對公司的持有比率不設最低和最高限制。其不利之處在于:盡管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股東須對公司在勞工和稅務等方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哥倫比亞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在于:股東在任何情況下僅須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資本劃分為股份,可以持有全部資本,已發行股票(至少是總資本的50%以上)和流動資本(流動資本用于實際購買的30%前期支付的股票部分,并在股票購買后的一年的維持股指平衡)。要增加股票總量就得修訂公司章程,已發行的股票(或儲備的股票)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來決定增加與否。除了上市公司,公司增資和股票談判都由優先權利制約。其不利之處在于:公司須聘請外部審計且股東人數不得少于5人且任何一位股東持有的股份均不得超過總股份的95%。
3)哥倫比亞簡易股份有限公司屬新鮮事物。其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運營和解散等方面的限制更少且更具靈活性。資本設置可以像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為固定資本形式或者像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增資和股票談判都由優先權利制約。公司的存續時間根據公司章程可以為固定時間段內存續或者長期存續。不受公共契約限制。
4)在哥倫比亞注冊分公司的優勢在于:除可對分公司注入運營資本外,外企還對其進行附加投資,且附加投資的減少無須政府事先審批。其不利之處在于: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外企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分公司須聘用外部審計;分公司無法享受哥給予本國公司的某些稅收或經營優惠。
1)哥倫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在于:股東最少人數可僅為2人且資產和營業額較少時無須聘請外部審計。公司的合伙人對公司的持有比率不設最低和最高限制。其不利之處在于:盡管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股東須對公司在勞工和稅務等方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哥倫比亞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在于:股東在任何情況下僅須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資本劃分為股份,可以持有全部資本,已發行股票(至少是總資本的50%以上)和流動資本(流動資本用于實際購買的30%前期支付的股票部分,并在股票購買后的一年的維持股指平衡)。要增加股票總量就得修訂公司章程,已發行的股票(或儲備的股票)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來決定增加與否。除了上市公司,公司增資和股票談判都由優先權利制約。其不利之處在于:公司須聘請外部審計且股東人數不得少于5人且任何一位股東持有的股份均不得超過總股份的95%。
3)哥倫比亞簡易股份有限公司屬新鮮事物。其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運營和解散等方面的限制更少且更具靈活性。資本設置可以像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為固定資本形式或者像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增資和股票談判都由優先權利制約。公司的存續時間根據公司章程可以為固定時間段內存續或者長期存續。不受公共契約限制。
4)在哥倫比亞注冊分公司的優勢在于:除可對分公司注入運營資本外,外企還對其進行附加投資,且附加投資的減少無須政府事先審批。其不利之處在于: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外企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分公司須聘用外部審計;分公司無法享受哥給予本國公司的某些稅收或經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