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志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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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都拉斯,成立公司時可以選擇四種主要法人實體: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私人有限責任公司(LLC)或公共責任公司(PLC)。
每種實體都有各自的優勢和先決條件。獨資企業最容易成立,但其承擔無限責任,所有者對公司債務和資產負全部責任。合伙企業是一種類似的安排,不同之處在于責任由實體的指定合伙人分擔。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完全由外資擁有,必須有2至20名股東,股東的責任與其對公司的貢獻相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最低股本250美元,并任命一名經理,經理可以是出資合伙人之一。
另外,PLC需要任命兩名董事,并將公司所有權分為股份,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