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公司類型及特點

0
巴西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S.A.)和有限責任公司(LTDA)等類型的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S.A.)的特點如下:至少有2個或更多的股東以及10%的實收股本,根據股本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管理由至少兩名股東大會上任命的且居住在巴西的官員執行,任期最長為3年。股東可以決定成立董事會,有權投票和決定一些公司事務。章程里須規定一個審計委員會來監督公司的行政管理。股東可以簽署股東協議,以規范投票權、股份轉讓、非競爭性義務等事項。公司要受證監會管制,成立難度較大,且注冊成本較有限責任公司高很多。
2、有限責任公司(LTDA)的特點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沒有最低或最高資本要求,除非該實體參與貿易或雇用外國個人作為經理或董事。通過公司章程成立且需要在貿易委員會注冊。至少一個股東,無論是否為居民,沒有最低或最高的利益所有權比例要求,但非居民需要有一個在該國居住的個人代表。
1、股份有限公司(S.A.)的特點如下:至少有2個或更多的股東以及10%的實收股本,根據股本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管理由至少兩名股東大會上任命的且居住在巴西的官員執行,任期最長為3年。股東可以決定成立董事會,有權投票和決定一些公司事務。章程里須規定一個審計委員會來監督公司的行政管理。股東可以簽署股東協議,以規范投票權、股份轉讓、非競爭性義務等事項。公司要受證監會管制,成立難度較大,且注冊成本較有限責任公司高很多。
2、有限責任公司(LTDA)的特點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沒有最低或最高資本要求,除非該實體參與貿易或雇用外國個人作為經理或董事。通過公司章程成立且需要在貿易委員會注冊。至少一個股東,無論是否為居民,沒有最低或最高的利益所有權比例要求,但非居民需要有一個在該國居住的個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