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馬爾代夫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合規要求。

該公司需要為馬爾代夫實體指明擬議名稱。
該名稱以“Private Limited”結尾,縮寫為“Pvt. Ltd.”
擬議的名稱不應與馬爾代夫現有公司的名稱相同。
3.股本
公司成立時登記的股本至少為2000.00 馬爾代夫盧比。
股本幣種
股本貨幣可以是當地貨幣馬爾代夫盧比(MVR)或美元(USD)。
4.股東
公司必須至少擁有兩名股東。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公司。
5.董事要求
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董事應通常居住在馬爾代夫。
常駐董事可以是馬爾代夫公民,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持有有效就業工作許可簽證的個人可以擔任公司常駐董事。
6.公司秘書
每家公司都應有一名公司秘書,該秘書應為馬爾代夫公民。
7.注冊辦事處
公司必須在馬爾代夫設有一個注冊辦事處,以便接收所有通信和通知。
8.經營活動范圍
公司擬從事的經營活動須與根據外國投資申請所獲批準的經營活動相對應。
允許外國投資者從事的業務活動:最初5年內允許的最高外資持股比例和所需的最低美元投資額。有些活動可以100%外資,有些行業部分外資,有些行業則不允許外資,最好咨詢專家以獲取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