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5566
贊同來自:
在新加坡注冊公司時,公司的經營范圍原則上沒有太多限制,但為了在公司執照上清晰展示,通常只允許體現最多兩項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y)和一項次要活動(Secondary Activity)。這意味著在公司注冊文件中,最多可以顯示兩個營業范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公司實際經營中受到限制,新加坡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并經營多種業務類型,只要這些業務是合法的。如果需要體現更多業務范圍,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詳細描述,并在必要時通過董事會決議和更新章程來調整。此外,對于某些特定行業或業務,可能需要獲得相關牌照或資質,但這與經營范圍的展示數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