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志張
贊同來自:
1.公司名稱申請
2.公司章程和組織大綱
3.財務負責人宣誓書
4.兩名公司創辦人的聯合證詞,如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可有權更改公司名稱
5.至少五名董事(若不超過40%的股份由境外人士持有,三名需為菲律賓當地居民)
6.至少三名公司主管:總裁(需為菲律賓當地居民,至少持1股),公司秘書(需為菲律賓當地居民),財務負責人(需為當地居民,至少持1股)
7.(1)*低注冊資金20 萬美元(若公司大于40%的股份由境外人士持有)
(2)*低注冊資金依據業務類型而定(若不超過40%的股份由境外人士持有)
(3)無*低注冊資金要求(若公司有至少60%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