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跟大陸公司簽合同可以用小圓章嗎

香港法律視角
根據香港法律,特別是《公司條例》的相關規定,小圓章并不具有代表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香港公司通常具有法團印章和正式印章,這兩種印章用于簽署正式的合同和涉及公司重大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因此,從香港法律的角度來看,單獨使用小圓章簽訂的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
內地法律視角
然而,當香港公司在內地簽訂合同時,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內地企業使用的公章通常為圓形印章,且根據內地法律,合同中加蓋公司印章即可成立并生效。在實踐中,香港公司在內地與內地企業簽訂合同時,可能會出現僅加蓋小圓章的情況。此時,合同的效力需要結合雙方當事人的歷史交易習慣、合同履行情況、印章使用人的身份等因素來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