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無運營審計報告指南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若公司滿足以下條件,可申報為“不活動公司”:
無任何會計交易:包括銀行流水、收入、支出、資產買賣等(但公司注冊費用、年審費用等法定費用除外)。
未持有任何資產(如銀行賬戶余額需為零或已注銷)。
無運營公司的審計與報稅流程
- 做賬要求
零申報:若公司無任何業務交易,可編制“無運營審計報告”,報表中所有科目(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均為零。
保留法定文件:需保存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章程、周年申報表等,以證明無運營狀態。
- 審計要求
仍需委任香港持牌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但報告內容會明確說明公司處于無運營狀態。
若公司已向注冊處申報為“不活動公司”,可豁免審計。
- 稅務申報
利得稅:向稅務局提交《利得稅報稅表》,附上無運營審計報告,申報“無應稅利潤”。
豁免條件:若公司未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仍需主動在成立周年日起18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無運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