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香港公司零報稅(也稱為業務不活躍報告)
此為簡單的稅務安排,簡單來說一家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運作,即沒有利用香港公司開展任何的實際業務,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公司沒有運作,自然沒有利潤,所以當然無需交稅。
二、審計報稅
此為一般有貿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稅務安排,依據香港稅務法規定,除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是18個月后報稅,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稅務局報稅一次,而遞交給政府的核數報告必須是由香港當地的持牌會計師對該公司一年中整個財務狀況出具的審核意見,目的是為政府明晰該公司整一年的財務信息,有香港政府的評稅主任對該公司是否需要交稅做出決定。有正常貿易往來的香港公司就必須要做核數報告,換而言之,存在貿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稅,但必須報稅。如公司收入全部來自香港以外國家地區,可以申請離岸免稅,通過后可以免交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