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豁免申請條件,如果香港公司滿足下列所有的條件要求,可以提出離岸豁免申請。
1、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
2、沒有聘請員工在香港工作
3、沒有香港客戶,沒有香港供應商
4、不在香港洽談業務和簽署合同
5、貨物沒有運到香港,沒有發生報關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離岸經營,通常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時申請離岸豁免,這樣申請成功的概率遠大于后期再申請。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哪些資料?
下面我們以貿易公司為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下列資料:
1、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的資料詳情(公司資料詳情包括公司架構圖,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公司規模、員工人數和每位員工的姓名,職位和薪酬等。)
2、公司常規文件(公司常規性的文件,如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等。)
3、香港公司需提供相關業務運作的資料:
- 提供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發票、報關單、提單、運輸單等,在典型例子中選擇交易額最大的。
- 如利潤來自關聯公司的貿易往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公司產品報價單,介紹清單等。
- 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區的運作詳情。
-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說明香港公司是如何去處理海外業務收入。
- 公司收付款的方式,是電匯、現金交易或信用證等方式。
- 供應商和客戶的尋找方式,洽談方式,合同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