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于境外的收入 在香港是否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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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香港注冊一家公司,在國內或者其它國家以香港公司名譽賣產品,只要不跟香港公司或香港個人交易,產品都是買到其它國家,那就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收入”了嗎?這種情況香港公司不需要交稅?如你所述,是可以申請離岸豁免的。但具體需要專業有經驗的人士來協助。
離岸豁免所需滿足的條件。
- 貨物沒有在香港報關.接受運輸等;
- 未在香港設立實體辦事處,聘用香港雇員;
-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 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只有符合上述5項條件,香港公司即可向稅務局提交資料申請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準備資料:
- 公司的組織架構圖、公司執照、員工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職位和薪酬等
- 香港公司業務運作模式的證明材料,如供應商和客戶的收付款方式,是在哪里尋找的,在哪里簽約的等等
- 提供公司的銷售、采購合同,服務合同等
- 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
- 香港銀行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
- 所有交易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 庫存地點
- 其他稅局要求提供的資料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基本程序:
- 公司董事對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員進行賬目審計,并要求公司說明其業務運作和程序;
- 審計完成后,公司應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海外免稅所得稅。在此期間,稅務局將向公司和稅務代表書面請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業務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并根據公司狀況進行詢問和詢問。
- 稅務局提出的問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稅務機關如認為該公司的經營屬離岸業務,則可向其發出豁免同意。
香港公司就海外所得申請離岸豁免,通常周期是半年或一年以上,要看答復稅局問題和提供資料的及時性。
只要公司有充分的證據資料來證明公司的收入確實來自于香港之外,這個申請成功的概率還是很高的。一次申請通過,后面不用每年都提出申請,稅局會默認公司是離岸經營,后面可能偶爾進行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