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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動作便利;
- 保護投資受益人;
- 財產規劃、品牌戰略規劃;
- 規避貿易壁壘;
- 股權控制;
- 合理合法節稅;
- 風險管理;
- 年金管理;
- 避免財產爭訟;
- 避免遺產繼承的繁瑣法律程序等。
自貿區
在自貿區以前,中國有各類保稅區。所謂保稅區,指的是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入關境則需交關稅。和保稅區不同的是,自貿區的最大特色是“境內關外”的特殊海關監管制度。
自貿區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廣義的自貿區(Free Trade Area),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通過簽署自貿協定,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狹義的自貿區(Free Trade Zone)指的則是在這該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及其他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上海自貿區屬于后者。
目前,自貿區的的規劃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包括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并將對這些特定區域采取優惠稅收和特殊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自貿區有貨物進出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和成員經濟體之間無共同對外關稅等四個特點。因此,相比國內目前的各類保稅區,自貿區意味著更優惠的政策、更大的開放度。
關于自貿區的工商行政及稅收優勢
- 金融改革創新:人民幣自由兌換及利率市場化
- 企業注冊登記:實施備案制一門式受理逐步走向商事登記
- 稅收優惠: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 費用收取:正常收取規費
- 返稅政策:正常納稅
- 管理措施:(寬進)非禁即入,各類企業主體均可進入,內外資一致且同等國民待遇
- 注冊資本金:無限制,實施認繳制度
- 負面清單制度:事前審批權弱化
- 關于自貿區行業開放優勢
- 金融服務:銀行、保險與融資租賃實施開放,市場化運作,允許外商獨資及中外合資,民營企業允許涉足金融服務領域
- 航運服務:遠洋運輸允許中外合資,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 商貿服務:增值電信服務及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對外資開放
- 專業服務:允許:律師服務(中外合作);資信調查(外商獨資);旅行社(中外合資除臺灣);人才中介服務(中外合資,外行不超過70%股權,港澳人才服務可獨資);投資管理(股份制外資);工程設計(取消首次申請資質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建筑服務(外商獨資,可承攬中外合建項目)
- 文化服務:允許:演出經紀(外商獨資);娛樂場所(外商獨資)
- 社會服務:允許:教育培訓(中外合作);醫療服務(外商獨資)
財政部網站消息稱,為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相關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上海自貿區四項進口稅收政策。
方案指出,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自貿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不過,財稅方面學者均認為,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不大,未來創新空間才更重要。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在昨日天和經濟研究所舉辦的“上海自貿試驗區之財稅體制改革”論壇上指出,有多大財稅政策優惠并非設立自貿區的初衷,創新本身就是紅利。
學者認為,可以在自貿區有更多大膽嘗試,令其成為稅收政策方面的“探路者”,并給予其他地區借鑒意義。
改革重點不在稅收優惠
財政部等三部門昨日公布的上海自貿區進口稅收政策,再對比此前已經出臺的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其他自貿區稅收政策,并無更大的吸引力。
不過諸多稅收專家認為,上海從一開始就表示不要優惠,而要求更多創新空間,反而更“牛”,未來可能會有更大的可操作空間,甚至試點空間。
“從最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中針對飛機租賃的規定來看,未來的稅收政策可能是針對高端服務業,甚至可能針對某種產品,會有一些優惠政策。”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表示,這也可能是一種稅收政策的方向。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認為,上海自貿區改革的重點并不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的吸引力也不在此,未來上海自貿區還是會有一些財稅優惠政策安排,但關鍵是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如何從稅收制度、管理機制方面有所創新,大膽突破現有制度和機制的缺陷。
“不能忽視兩個方面,一個是在拓寬外商金融開放政策投資范圍、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自由兌換、離岸金融等金融開放政策措施下,避免出現稅收流失問題,稅率制定方面有待討論;二是在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上海自貿區在促進國際貿易方面,除了關稅政策之外,國家是否有必要給予國內企業其他方面的稅收減免政策。”賈紹華說。
劉劍文認為,上海自貿區在稅收政策方面可以更大膽,諸多國內尚未開征或者正在改革中的稅種可以在自貿區有更大膽的嘗試。“是否可以在自貿區進行全行業‘營改增’?還沒開征但很重要的環境稅是否可以先行嘗試?稅收征管中的兩個‘前置’問題,是否可以在自貿區先試點?”
此外,劉劍文指出,稅收政策還涉及統一性問題,有些不能夠隨便打破,尤其在所得稅方面。針對目前有區域突破了15%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的適用范圍,劉劍文認為此舉不妥,這將破壞所得稅政策的統一性。
目前,上海自貿區并未出臺企業按1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的政策,賈紹華認為,這主要是擔心可能形成稅收洼地效應,因為上海自貿區面向各省市自治區,更面向世界,這與自貿區的定位相關。
稅收環境更重要
對于企業來說,稅收優惠政策也許遠不及良好的稅收環境更有吸引力。部分地方政府借助高額稅收返還等稅收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卻在后期無法兌現承諾,甚至長期利用稅收督察干擾企業經營,令企業痛苦不已的案例在全國并不少見。
“很多邊遠地區稅收優惠力度很大,稅收返還很厲害,但企業還是不敢去,這是對地方政府不信任,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的亂查會讓企業欲哭無淚。企業更愿意選擇有安全感、稅收環境好的地方,有多少稅收優惠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賈紹華說。
此外,學者還建議建立電子稅務信息共享系統,創造更為簡潔高效的稅制環境;優化政府職能,實行財稅管理一體化機制。
賈紹華表示,上海是20年來唯一沒有真正實現國地稅分家的地區之一,又是“營改增”試點地區,他認為上海應該堅持國地稅合并,特別是職能上的合并,主要應該體現三點,一是建立一個辦稅服務廳,優化流程,二是建立統一的納稅服務平臺,三是打破國地稅的體制,實現稅務人才的自由流動。
“零糾紛”考核需變革
稅務機關上級對下級的考核中采取“稅務零糾紛”被認為非常不妥,在自貿試驗區內尤其要改變。
劉劍文表示:“零糾紛是很害人的,地方稅務案件越多越是好事,需要通過法制的方法去化解,‘零糾紛’是一種維穩的思維,上級考核下級更不能以此為標準。我們有時要通過個案提高稅法的遵從度。”
“自貿區具有試驗窗口的角色,其他地方有效仿意義,在管理上更應依靠法制化的管理,而非行政化管理。”
此外,賈紹華還認為,高度開放的上海自貿區將來要面對國際稅收問題,大多數都會是疑難雜癥,還可能牽扯到國際稅權,應該設置稅務法庭,甚至稅務法院。
“稅務法院是稅法獨立性的一個標志,有獨立的法院才能推動稅收的研究。稅務法院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有成功案例。建立稅務法院,與此相適應的是重視稅收律師隊伍建設,在自貿區形成以稅務律師、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三位一體的稅務中介服務環境。高度開放的上海自貿區,面對的是國際,沒有稅務法院,解決這些問題是有難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