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入不敷出 只能注銷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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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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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在有多少外債沒還 (包括欠政府的征費、年費、罰款、稅款等等)?有的話,自己和股東都有能力還的話,自己和幾個股東想方法還完。這樣可以減少香港公司注銷時的花費金額。如被強制性清盤,所牽涉的金額會以數倍或數十倍計,時間也會好慢長,董事有機會要被追究責任。如公司外債,不可以自行做注銷公司注冊或自行以股東會議方式清盤(自愿性清盤)。否則,清盤人查起數時,香港公司的前董事如違法有可能要負上相關刑事責任。強制性清盤只可以由法院或債權人向法院呈請。你可以看一下破產管理署的網頁,有很多相關內容。
3、租約方面,你有能力的話,自己可以支付。無能力的話,主動和業主商量,拉長還款時間還也好,談好一個數大家各不相欠也好,總之,切勿逃避。
4、以香港公司名義簽訂的合約,應立刻通知客戶,并主動提出雙方取消合約的條件及賠償等。合約可能也有董事的簽名 (未必有蓋香港公司單的字樣,如沒有這些字樣,董事便要自己承擔責任,與公司沒有關系),如你在知情的情況下,明知公司營運有問題,仍簽這些合約,可能會被對方告你詐騙或要求賠償,主動與對方商量個取消合約和解決方案較為實際。如往后真的要清盤,又委任了清盤人,清盤人也會追究這些交易。
5、你提到的合約,已可以因你的公司結業而產生很多債務(包括政府的征費、年費、稅款、罰款等等),除非你和股東們都有足夠資金又肯幫公司償還。否則,你只有和債權人談,談好又還完錢后才可以結束公司。就算債權人要求你公司清盤,委任清盤人,而該清盤人所做的,跟你可以做的其實差不多。不過,委任清盤人后,你及其他股東的董事身份會實時停止,由清盤人接管,你及股東不可以動公司任何資產,并會被追究以往的交易,是否從中有私利或不是以公司立場謀求利潤等等。到時,你們可能比自己去和債權人談還要花更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