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業公司在投資領域的作用
國際商業公司在投資領域作用
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展衰退和經濟萎縮,國際資金加快流向發展中國家。在隨著中國加入世貿,更多的資金開始進入這個世界經濟增長最快和市場最大的地區。在眾多投資中,國際商業公司越來越多被用作投資工具。跨國、跨區交易和投資更加頻繁,使公司這種現代商業組織形式不斷以新的方式為商業和經濟國際化提供有力支持。
國際商業公司正是順應了商業和經濟國際化的需要而產生,它的應用為公司受益人以合法方式積累資金、運作資本和保護財產提供了必要工具。中國改革開放后,已經有相當數量的投資者以國際商業公司的形式成功地在中國進行了投資,而中國的投資者也適當地利用國際商業公司在國外進行投資、融資和進行其它合法交易。近年來,中國各地在境內外合作投資基礎產業或在境外融資進行當地大型項目建設都不同程度的使用了離岸公司這種形式。
國際商業公司“離岸”運作
國際商業公司是指根據司法管轄地(Jurisdiction)政府制定的國際商業公司法而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國際商業公司只可以在該司法管轄地以外的任何國家和地區運作,而不能在注冊地內運作。國際商業公司是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的一種表現形式,離岸公司是相對在岸公司的(Onshore Company)而言的公司總稱。由于司法管轄地立法不同或屬于不同法律體系,所以體現出離岸公司的不同表現形式,既國際商業公司和其它具有離岸性質的公司,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也稱英屬處女島,英文縮寫 BVI)、開曼群島設立的公司稱國際商業公司,而香港公司、巴拿馬公司屬有限公司,但卻具有同國際商業公司相同的性質。
國際商業公司的立法淵源來自英國法。世界上頒布了國際商業公司法的司法管轄地均為或曾經是英國的屬地。本文所講的國際商業公司即為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股本制,資本不需實付,公司不可以向公眾派發股份。司法管轄地政府認為的法定注冊代理人向司法管轄地政府及注冊代理人交繳年費以保持公司的續存。司法管轄地法律要求國際商業公司必須由(法律規定法定注冊代理人不持有股份)法定注冊代理人設立登記并使用其法定地址為法定注冊地址。
國際商業公司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受司法管轄地的國際商業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管轄。公司的設立和成立以及解散和清盤依注冊地法律管轄。其運做不可以在注冊地而只限于在注冊地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這些限制包括:不能同該地居民進行交易;不能在該地擁有房地產,但租賃房地產作為聯絡股東的辦公室或準備和保管公司賬簿的除外;除非根據銀行和信托法例領有牌照,不能經營銀行和信托業務;不能經營保險和保險代表人、中介人業務,但依法領有牌照的除外;不能進行管理公司的業務,除非領有牌照;不能為已注冊的公司在注冊地提供注冊地址和注冊代理人業務。
從上述幾點可以看出國際商業公司只允許在注冊地之外運作,而且法律關系中的客體應受到司法管轄地以外的法律管轄。國際商業公司法對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Offices)的居所和身份,對股東和董事年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均無要求,即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可以是居住在任何一國或地區的擁有任何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年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均由董事或股東決議商定。因此,司法管轄地的法律對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及公司在該地以外的運營并無法律管轄。
國際商業公司“實惠”多多
國際商業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進行財產保護,減少國際稅務負擔和保證發展戰略的實施。國際政治的多元化和地區沖突的不斷產生,使得國際投資者面臨的政治風險和金融風險越來越大。在投資國,國際商業公司均享受外國投資公司待遇,受到有關法律保護,但更重要的是一旦投資受到政治和金融環境惡化的沖擊,國際商業公司可以起到將風險減到最小程度的作用,甚至可以將投資轉移。東南亞金融危機和墨西哥金融危機,作為具有外國法人屬性的國際商業公司的所有人在危機發生時已經將投資資產合法轉移,從而減少了投資風險。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經濟圈在慢慢形成,跨國投資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競爭的力度更在加大特別是由于各國稅制的巨大差異,使得投資者不得不考慮減低稅務負擔、壓縮成本的問題。因此國際商業公司在這方面開始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工業發達國家的高稅收使得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普遍使用國際商業公司,例如,美國人和加拿大人喜歡使用英屬處女島國際商業公司,歐洲人除了選擇英屬處女島公司以外,更多的使用巴哈馬、紐埃國際商業公司。香港雖然是低稅區,但國際商業公司同樣普遍使用于各種商業活動中。
當然除了上述基于財產保護和稅務負擔因素而使用國際商業公司外,投資者往往更多的考慮到投資戰略和策略的需要而使用國際商業公司。香港的眾多上市公司就使用大量國際商業公司。它們在內地投資時更多的考慮到投資戰略和策略的因素。國際商業公司在進入中國投資時受到中國的有關法律管轄,享受稅務優惠政策,原則上已減低在中國的稅務負擔。
同樣道理,中國投資者在境外投資時也使用了國際商業公司,但使用的范圍并不大,這是中國投資者還沒有完全理解國際投資的游戲規則的必然結果。
國際商業公司由于公司的結構簡單、設立程序簡便、管理費用低廉和運做容易而被廣泛使用。它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開設賬戶:國際商業公司注冊成立后可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銀行開設離岸賬戶,既可以保護個人財產、自由控制和支配財產,也可以使財產獲得更大增值,更可以分散財產風險。開設銀行賬戶可以在公司注冊成立后委托注冊代理人、律師和會計師進行。目前可開設的銀行賬戶有:現金賬戶、儲蓄賬戶、數字賬戶、理財賬戶(投資)和支票賬戶。國際主要銀行均接受國際商業公司的開戶申請,例如,美國渣打銀行、香港匯豐銀行和中國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等。
控股公司:國際商業公司大部分被用來收購公司股份或成為控股公司進行控股。國際經濟一體化使得收購公司變得更加頻繁。通過對目標公司的股份收購達到控股,至少有幾個方面的好處:
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可能是進入一國或地區的某個市場或參與某些領域的發展,也可能是規避市場所在地政府的限制,而進行某種產業的經營和開發。增加市場份額。市場也是國際商業公司收購股份的重要目的。擴大自身資產,提高融資能力,以增強市場競爭力。合法減低國際稅務負擔。
在公司跨國經營的結構中,公司內部進行資金的國際調配。因為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國際商業公司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出入而且免征各項稅賦的優點不但方便了投資者對資金的使用,而且加速了投資的進行。
國際商業公司的成立程序簡單,運營更簡單。投資者可以規避使用不同國家的公司進行投資所帶來的復雜的法律問題,也可以規避資金注入投資地后當地投資環境和政府不穩等因素。投資者在決定投資目標后,將國際商業公司在投資地同當地公司合資組成項目公司或登記為外國公司,然后注入資金或輸入設備。由于投資者是外國公司,受外國法律管轄,那么將其國有化基本不可能,這已經對投資者起到了保護作用。外國公司的資金進出在投資地的法律中通常以特別條款加以規定。
國際商業公司還被作為貿易公司、航運公司、版稅公司、金融公司和專業服務公司使用,以減少公司的運營成本、降低政治、經濟和國際稅務負擔。中國入世有利于外國企業走進來和中國企業走出去。外國企業在進入中國市場前大多數已在全球重要商業和金融中心注冊自己的商號和商標。以離岸公司形式在世界有關地區和國家持有商標和注冊商號,這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前應該進行的最初準備。
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展衰退和經濟萎縮,國際資金加快流向發展中國家。在隨著中國加入世貿,更多的資金開始進入這個世界經濟增長最快和市場最大的地區。在眾多投資中,國際商業公司越來越多被用作投資工具。跨國、跨區交易和投資更加頻繁,使公司這種現代商業組織形式不斷以新的方式為商業和經濟國際化提供有力支持。
國際商業公司正是順應了商業和經濟國際化的需要而產生,它的應用為公司受益人以合法方式積累資金、運作資本和保護財產提供了必要工具。中國改革開放后,已經有相當數量的投資者以國際商業公司的形式成功地在中國進行了投資,而中國的投資者也適當地利用國際商業公司在國外進行投資、融資和進行其它合法交易。近年來,中國各地在境內外合作投資基礎產業或在境外融資進行當地大型項目建設都不同程度的使用了離岸公司這種形式。
國際商業公司“離岸”運作
國際商業公司是指根據司法管轄地(Jurisdiction)政府制定的國際商業公司法而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國際商業公司只可以在該司法管轄地以外的任何國家和地區運作,而不能在注冊地內運作。國際商業公司是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的一種表現形式,離岸公司是相對在岸公司的(Onshore Company)而言的公司總稱。由于司法管轄地立法不同或屬于不同法律體系,所以體現出離岸公司的不同表現形式,既國際商業公司和其它具有離岸性質的公司,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也稱英屬處女島,英文縮寫 BVI)、開曼群島設立的公司稱國際商業公司,而香港公司、巴拿馬公司屬有限公司,但卻具有同國際商業公司相同的性質。
國際商業公司的立法淵源來自英國法。世界上頒布了國際商業公司法的司法管轄地均為或曾經是英國的屬地。本文所講的國際商業公司即為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股本制,資本不需實付,公司不可以向公眾派發股份。司法管轄地政府認為的法定注冊代理人向司法管轄地政府及注冊代理人交繳年費以保持公司的續存。司法管轄地法律要求國際商業公司必須由(法律規定法定注冊代理人不持有股份)法定注冊代理人設立登記并使用其法定地址為法定注冊地址。
國際商業公司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受司法管轄地的國際商業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管轄。公司的設立和成立以及解散和清盤依注冊地法律管轄。其運做不可以在注冊地而只限于在注冊地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這些限制包括:不能同該地居民進行交易;不能在該地擁有房地產,但租賃房地產作為聯絡股東的辦公室或準備和保管公司賬簿的除外;除非根據銀行和信托法例領有牌照,不能經營銀行和信托業務;不能經營保險和保險代表人、中介人業務,但依法領有牌照的除外;不能進行管理公司的業務,除非領有牌照;不能為已注冊的公司在注冊地提供注冊地址和注冊代理人業務。
從上述幾點可以看出國際商業公司只允許在注冊地之外運作,而且法律關系中的客體應受到司法管轄地以外的法律管轄。國際商業公司法對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Offices)的居所和身份,對股東和董事年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均無要求,即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可以是居住在任何一國或地區的擁有任何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年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均由董事或股東決議商定。因此,司法管轄地的法律對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及公司在該地以外的運營并無法律管轄。
國際商業公司“實惠”多多
國際商業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進行財產保護,減少國際稅務負擔和保證發展戰略的實施。國際政治的多元化和地區沖突的不斷產生,使得國際投資者面臨的政治風險和金融風險越來越大。在投資國,國際商業公司均享受外國投資公司待遇,受到有關法律保護,但更重要的是一旦投資受到政治和金融環境惡化的沖擊,國際商業公司可以起到將風險減到最小程度的作用,甚至可以將投資轉移。東南亞金融危機和墨西哥金融危機,作為具有外國法人屬性的國際商業公司的所有人在危機發生時已經將投資資產合法轉移,從而減少了投資風險。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經濟圈在慢慢形成,跨國投資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競爭的力度更在加大特別是由于各國稅制的巨大差異,使得投資者不得不考慮減低稅務負擔、壓縮成本的問題。因此國際商業公司在這方面開始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工業發達國家的高稅收使得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普遍使用國際商業公司,例如,美國人和加拿大人喜歡使用英屬處女島國際商業公司,歐洲人除了選擇英屬處女島公司以外,更多的使用巴哈馬、紐埃國際商業公司。香港雖然是低稅區,但國際商業公司同樣普遍使用于各種商業活動中。
當然除了上述基于財產保護和稅務負擔因素而使用國際商業公司外,投資者往往更多的考慮到投資戰略和策略的需要而使用國際商業公司。香港的眾多上市公司就使用大量國際商業公司。它們在內地投資時更多的考慮到投資戰略和策略的因素。國際商業公司在進入中國投資時受到中國的有關法律管轄,享受稅務優惠政策,原則上已減低在中國的稅務負擔。
同樣道理,中國投資者在境外投資時也使用了國際商業公司,但使用的范圍并不大,這是中國投資者還沒有完全理解國際投資的游戲規則的必然結果。
國際商業公司由于公司的結構簡單、設立程序簡便、管理費用低廉和運做容易而被廣泛使用。它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開設賬戶:國際商業公司注冊成立后可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銀行開設離岸賬戶,既可以保護個人財產、自由控制和支配財產,也可以使財產獲得更大增值,更可以分散財產風險。開設銀行賬戶可以在公司注冊成立后委托注冊代理人、律師和會計師進行。目前可開設的銀行賬戶有:現金賬戶、儲蓄賬戶、數字賬戶、理財賬戶(投資)和支票賬戶。國際主要銀行均接受國際商業公司的開戶申請,例如,美國渣打銀行、香港匯豐銀行和中國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等。
控股公司:國際商業公司大部分被用來收購公司股份或成為控股公司進行控股。國際經濟一體化使得收購公司變得更加頻繁。通過對目標公司的股份收購達到控股,至少有幾個方面的好處:
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可能是進入一國或地區的某個市場或參與某些領域的發展,也可能是規避市場所在地政府的限制,而進行某種產業的經營和開發。增加市場份額。市場也是國際商業公司收購股份的重要目的。擴大自身資產,提高融資能力,以增強市場競爭力。合法減低國際稅務負擔。
在公司跨國經營的結構中,公司內部進行資金的國際調配。因為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國際商業公司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出入而且免征各項稅賦的優點不但方便了投資者對資金的使用,而且加速了投資的進行。
國際商業公司的成立程序簡單,運營更簡單。投資者可以規避使用不同國家的公司進行投資所帶來的復雜的法律問題,也可以規避資金注入投資地后當地投資環境和政府不穩等因素。投資者在決定投資目標后,將國際商業公司在投資地同當地公司合資組成項目公司或登記為外國公司,然后注入資金或輸入設備。由于投資者是外國公司,受外國法律管轄,那么將其國有化基本不可能,這已經對投資者起到了保護作用。外國公司的資金進出在投資地的法律中通常以特別條款加以規定。
國際商業公司還被作為貿易公司、航運公司、版稅公司、金融公司和專業服務公司使用,以減少公司的運營成本、降低政治、經濟和國際稅務負擔。中國入世有利于外國企業走進來和中國企業走出去。外國企業在進入中國市場前大多數已在全球重要商業和金融中心注冊自己的商號和商標。以離岸公司形式在世界有關地區和國家持有商標和注冊商號,這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前應該進行的最初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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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鐵
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等等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島已成為了中國企業注冊離岸公司的搖籃。
目前在這些地區平均每天都會有一家中國概念的新公司注冊成立。而事實上,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到公司的注冊地去。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企業選擇的注冊地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幾乎都是國際避稅地。但是,根據我國稅收法律的規定和我國外匯管理體系的限制,能夠利用這些地區所進行的合法國際避稅數額很小,因為我國政府對居民來自中國境內的全球收入征稅。
那么,是什么樣的原動力驅使大量的企業尤其是民企趨之若鶩,涌向這些遠洋島嶼呢?記者帶著疑問,走訪了與此現象相關的一系列人士--民企老板、投行經理、中介機構、稅法律師以及國際稅收、國際經濟法的教授,試圖解開這個似乎眾人心照不宣的謎團。
曲線上市的優美拐點
提起到開曼、百慕大去注冊海外離岸公司,中國熟悉資本市場的業內人士大概首先想到一個名詞--海外曲線上市。
海外曲線上市的學術叫法是"造殼上市",即要在擬上市的海外證券市場所在地或其允許的國家(地區)成立一家中資公司的控股公司,進而以控股公司的名義申請上市。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1992年10月9日,中國在紐約交易所掛牌的第一支股票是"華晨汽車",其公司全稱為"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島注冊,上市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在中國內地的實業"沈陽金杯客車制造有限公司";1999年初,新加坡證交所出現了一張新面孔--鷹牌控股,注冊地開曼群島,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廣東佛山鷹牌陶瓷公司成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1995年,惠州僑興通過其原來在香港注冊的一家公司,到英屬維京群島注冊成立了僑興環球,以僑興環球名義回購僑興集團90%的股權,接著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國NASDAQ上市,成為第一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冊的"裕興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在香港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內地民營企業,募集資金4.2億港元。
沿著這些先鋒開辟的成功之路,后繼者們充滿信心,紛紛踏上了這條曲線上市的艱難道路。而這條道路上的第一站,往往是奔赴開曼、百慕大、維爾京,注冊一家或數家公司。一位海外投行業務的資深人士形容說:"這些彈丸小島在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曲線中,是一個優美的拐點。"
的確,從中國內地出發,經這個拐點,民營企業既可以通往香港的創業板,更可以邁入美國的納斯達克。因為百慕大、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律屬于普通法系,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冊地。而根據香港聯交所1992年7月頒布的《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中關于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地的第一條,除可以在中國內地、香港注冊之外,百慕大、開曼群島也赫然在列。據不完全統計,選擇開曼、百慕大作為注冊地的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遠多于在中國內地和香港注冊的公司:我們在香港創業板股票中任選了代碼在8003~8028之間的10家上市公司,發現只有1家在香港本地注冊,其他9家公司(4家主要經營地在內地)的注冊地全部是開曼群島或百慕大--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那么,這些上市公司為什么不選擇證券市場所在地注冊而要繞道遙遠而陌生的開曼、百慕大?與此相關的各方人士眾說紛紜,但細想又似乎大致相通,不外乎以下四個原因:注冊程序簡單、減少風險、逃避外匯管制和合法避稅。
想上市,必然面臨的各種復雜的審批程序、規則要求,企業的頭痛事絕對少不了。不過,能免一樁是一樁,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小島作為離岸注冊的樂土,可給企業省去了不少繁瑣的手續和規則的麻煩: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冊地生產經營,可以把注冊資本移作他用,公司設立發起人不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國民,無需向當地稅務局提供財務報表。而且,現在國內有大量代辦注冊離岸公司的中介機構,看似遙遠的距離卻沒有了任何障礙。
法律環境寬松、保密性好,也是開曼、百慕大等地的突出特點。一位從事企業海外上市法律咨詢的律師指出,這對于通過曲線路徑上市的公司來說,能夠減少法律風險。以位于加勒比海上的開曼群島為例,它是一個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1948年)為基礎,但經過開曼政府多年的數次修訂,其中已經具有了很多本地特色。根據開曼群島的公司法,稅務豁免公司可以得到政府20年不征稅的保證,可以發行無面值的股票,還可以不必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甚至股東的名字也可以保密。實際上,很多離岸法區都有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信息,享有保密權利。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如果上市公司在未來的經營期間出現與投資者的法律糾紛,裁決過程所適用的開曼法律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逃避某些責任或者占據有利的位置。
除了法律寬松,開曼、百慕大、維爾京等地的稅收相當優惠,對于在此注冊的企業不征收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意味著,盡管在中國內地從事實際經營的公司必須向中國政府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作為其投資者的離岸控股公司,由于注冊地政府不對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征稅或稅率很低,因此,整個海外上市的公司體系可以避免雙重稅收。
此外,開曼群島、百慕大、維爾京等地區普遍對豁免公司沒有外匯管制,外匯出入自由。這使得很多通過曲線上市的中國企業在海外資本市場募集的外匯先放在離岸公司,根據中國內地企業實際經營的需要,逐次將資金匯往國內,而不是一次將在海外募集的外匯全部投入國內的企業中去。
除去以上理由,似乎還有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很多時候,公司在海外上市曲線中的"拐點"不止一個,而可能在多個避稅地注冊多個"殼"公司。在國內的資產注入海外"殼"公司的過程中,伴隨的是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撲朔迷離的資產置換。"越復雜就越安全。"一位從事多年投資銀行業務的先生含糊地解釋這個現象。"在這些避稅地各種財產、公司情況都是保密的。所以,一般很難摸清各個公司之間有什么關系,這方便企業內部進行關聯交易啊!"倒是一位中介咨詢人員一語中的。
風險投資的"軟猥寶甲"
盡管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本不知名的小島走進中國人的視野源于中國企業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這些島嶼上注冊的1萬多家與中國內地相關的企業,實際上只有一小部分與這個目的有關。一位中介機構的資訊顧問認為,目前國內許多接受海外風險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才是真正的離岸注冊兵團的生力軍。
與那些產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著手注冊離岸公司的企業相比,許多成功吸引到外資創投的高新技術企業似乎更有先見之明,公司初創時的注冊地一般就在開曼、百慕大、維爾京。一位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理指出,為了繞開國內政策的限制,一般國外風險投資都采取間接投資于海外離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國創投市場,以便于在投資實現增值后順利退出。作為創業企業,當然要配合投資方以達到雙贏的目的。所以,一般會選擇開曼、百慕大、維爾京等離岸法區注冊公司,以離岸公司作為投資方投入資金的中轉站。面對經濟、法律均處于過渡時期的中國,通過間接投資離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風險投資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槍難入的"軟猥寶甲"。
創業企業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國內此路不通,那只能通過海外上市以保證風險投資全身而退,由此,問題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風險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也意識到了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小島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進入中國創投市場的國際數據集團IDG為例,其投資的搜狐、金蝶相繼于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而這兩家均是通過注冊離岸公司實現海外曲線上市的典型。
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協議轉讓是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種重要手段。如果創業企業是海外注冊的離岸公司,那么,在股東轉讓股份或風險投資退出而改變股權結構時,繞開了國內的審批程序,使轉讓手續和過程得到了簡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資企業在中國注冊,根據有關規定,其股權轉讓必須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還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復雜的手續、漫長的等待,可能導致審批后企業早已錯失市場良機。加之在開曼等地可以避免對投資者的雙重稅收,這使創投企業在海外注冊的運作成本低于國內注冊。
事實上,為改變外資繞道介入國內風險投資業的情況,我國政府做出了積極的努力。日前,由外經貿部、科技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容許"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但是客觀地看,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環境仍不容樂觀。IDG副總王樹先生指出,目前中國的《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稅法》等相關法規不健全,比如《公司法》仍存在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面臨的雙重征稅問題,《稅法》沒有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對無形資產投資的限制;這些都將阻礙外資到中國發展風險投資業。
看來,外資風險投資身上的這件"軟猥寶甲"一時半會兒還脫不下去!
兼收并蓄的"變臉"之地
其實,除了上述原因,企業海外注冊的目的還有很多種,對他們來說,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遙遠的海中孤島是轉換身份、實現"變臉"的理想場所。
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等等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島已成為了中國企業注冊離岸公司的搖籃。
目前在這些地區平均每天都會有一家中國概念的新公司注冊成立。而事實上,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到公司的注冊地去。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企業選擇的注冊地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幾乎都是國際避稅地。但是,根據我國稅收法律的規定和我國外匯管理體系的限制,能夠利用這些地區所進行的合法國際避稅數額很小,因為我國政府對居民來自中國境內的全球收入征稅。
那么,是什么樣的原動力驅使大量的企業尤其是民企趨之若鶩,涌向這些遠洋島嶼呢?記者帶著疑問,走訪了與此現象相關的一系列人士--民企老板、投行經理、中介機構、稅法律師以及國際稅收、國際經濟法的教授,試圖解開這個似乎眾人心照不宣的謎團。
曲線上市的優美拐點
提起到開曼、百慕大去注冊海外離岸公司,中國熟悉資本市場的業內人士大概首先想到一個名詞--海外曲線上市。
海外曲線上市的學術叫法是"造殼上市",即要在擬上市的海外證券市場所在地或其允許的國家(地區)成立一家中資公司的控股公司,進而以控股公司的名義申請上市。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1992年10月9日,中國在紐約交易所掛牌的第一支股票是"華晨汽車",其公司全稱為"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島注冊,上市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在中國內地的實業"沈陽金杯客車制造有限公司";1999年初,新加坡證交所出現了一張新面孔--鷹牌控股,注冊地開曼群島,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廣東佛山鷹牌陶瓷公司成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1995年,惠州僑興通過其原來在香港注冊的一家公司,到英屬維京群島注冊成立了僑興環球,以僑興環球名義回購僑興集團90%的股權,接著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國NASDAQ上市,成為第一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冊的"裕興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在香港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內地民營企業,募集資金4.2億港元。
沿著這些先鋒開辟的成功之路,后繼者們充滿信心,紛紛踏上了這條曲線上市的艱難道路。而這條道路上的第一站,往往是奔赴開曼、百慕大、維爾京,注冊一家或數家公司。一位海外投行業務的資深人士形容說:"這些彈丸小島在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曲線中,是一個優美的拐點。"
的確,從中國內地出發,經這個拐點,民營企業既可以通往香港的創業板,更可以邁入美國的納斯達克。因為百慕大、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律屬于普通法系,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冊地。而根據香港聯交所1992年7月頒布的《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中關于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地的第一條,除可以在中國內地、香港注冊之外,百慕大、開曼群島也赫然在列。據不完全統計,選擇開曼、百慕大作為注冊地的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遠多于在中國內地和香港注冊的公司:我們在香港創業板股票中任選了代碼在8003~8028之間的10家上市公司,發現只有1家在香港本地注冊,其他9家公司(4家主要經營地在內地)的注冊地全部是開曼群島或百慕大--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那么,這些上市公司為什么不選擇證券市場所在地注冊而要繞道遙遠而陌生的開曼、百慕大?與此相關的各方人士眾說紛紜,但細想又似乎大致相通,不外乎以下四個原因:注冊程序簡單、減少風險、逃避外匯管制和合法避稅。
想上市,必然面臨的各種復雜的審批程序、規則要求,企業的頭痛事絕對少不了。不過,能免一樁是一樁,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小島作為離岸注冊的樂土,可給企業省去了不少繁瑣的手續和規則的麻煩: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冊地生產經營,可以把注冊資本移作他用,公司設立發起人不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國民,無需向當地稅務局提供財務報表。而且,現在國內有大量代辦注冊離岸公司的中介機構,看似遙遠的距離卻沒有了任何障礙。
法律環境寬松、保密性好,也是開曼、百慕大等地的突出特點。一位從事企業海外上市法律咨詢的律師指出,這對于通過曲線路徑上市的公司來說,能夠減少法律風險。以位于加勒比海上的開曼群島為例,它是一個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1948年)為基礎,但經過開曼政府多年的數次修訂,其中已經具有了很多本地特色。根據開曼群島的公司法,稅務豁免公司可以得到政府20年不征稅的保證,可以發行無面值的股票,還可以不必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甚至股東的名字也可以保密。實際上,很多離岸法區都有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信息,享有保密權利。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如果上市公司在未來的經營期間出現與投資者的法律糾紛,裁決過程所適用的開曼法律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逃避某些責任或者占據有利的位置。
除了法律寬松,開曼、百慕大、維爾京等地的稅收相當優惠,對于在此注冊的企業不征收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意味著,盡管在中國內地從事實際經營的公司必須向中國政府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作為其投資者的離岸控股公司,由于注冊地政府不對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征稅或稅率很低,因此,整個海外上市的公司體系可以避免雙重稅收。
此外,開曼群島、百慕大、維爾京等地區普遍對豁免公司沒有外匯管制,外匯出入自由。這使得很多通過曲線上市的中國企業在海外資本市場募集的外匯先放在離岸公司,根據中國內地企業實際經營的需要,逐次將資金匯往國內,而不是一次將在海外募集的外匯全部投入國內的企業中去。
除去以上理由,似乎還有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很多時候,公司在海外上市曲線中的"拐點"不止一個,而可能在多個避稅地注冊多個"殼"公司。在國內的資產注入海外"殼"公司的過程中,伴隨的是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撲朔迷離的資產置換。"越復雜就越安全。"一位從事多年投資銀行業務的先生含糊地解釋這個現象。"在這些避稅地各種財產、公司情況都是保密的。所以,一般很難摸清各個公司之間有什么關系,這方便企業內部進行關聯交易啊!"倒是一位中介咨詢人員一語中的。
風險投資的"軟猥寶甲"
盡管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本不知名的小島走進中國人的視野源于中國企業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這些島嶼上注冊的1萬多家與中國內地相關的企業,實際上只有一小部分與這個目的有關。一位中介機構的資訊顧問認為,目前國內許多接受海外風險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才是真正的離岸注冊兵團的生力軍。
與那些產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著手注冊離岸公司的企業相比,許多成功吸引到外資創投的高新技術企業似乎更有先見之明,公司初創時的注冊地一般就在開曼、百慕大、維爾京。一位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理指出,為了繞開國內政策的限制,一般國外風險投資都采取間接投資于海外離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國創投市場,以便于在投資實現增值后順利退出。作為創業企業,當然要配合投資方以達到雙贏的目的。所以,一般會選擇開曼、百慕大、維爾京等離岸法區注冊公司,以離岸公司作為投資方投入資金的中轉站。面對經濟、法律均處于過渡時期的中國,通過間接投資離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風險投資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槍難入的"軟猥寶甲"。
創業企業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國內此路不通,那只能通過海外上市以保證風險投資全身而退,由此,問題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風險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也意識到了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小島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進入中國創投市場的國際數據集團IDG為例,其投資的搜狐、金蝶相繼于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而這兩家均是通過注冊離岸公司實現海外曲線上市的典型。
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協議轉讓是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種重要手段。如果創業企業是海外注冊的離岸公司,那么,在股東轉讓股份或風險投資退出而改變股權結構時,繞開了國內的審批程序,使轉讓手續和過程得到了簡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資企業在中國注冊,根據有關規定,其股權轉讓必須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還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復雜的手續、漫長的等待,可能導致審批后企業早已錯失市場良機。加之在開曼等地可以避免對投資者的雙重稅收,這使創投企業在海外注冊的運作成本低于國內注冊。
事實上,為改變外資繞道介入國內風險投資業的情況,我國政府做出了積極的努力。日前,由外經貿部、科技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容許"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但是客觀地看,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環境仍不容樂觀。IDG副總王樹先生指出,目前中國的《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稅法》等相關法規不健全,比如《公司法》仍存在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面臨的雙重征稅問題,《稅法》沒有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對無形資產投資的限制;這些都將阻礙外資到中國發展風險投資業。
看來,外資風險投資身上的這件"軟猥寶甲"一時半會兒還脫不下去!
兼收并蓄的"變臉"之地
其實,除了上述原因,企業海外注冊的目的還有很多種,對他們來說,開曼、百慕大、維爾京……這些遙遠的海中孤島是轉換身份、實現"變臉"的理想場所。